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如果是核電廠出事…

◎ 蔡雅瀅

中油人為疏失,造成大潭電廠斷氣兩分鐘,六部機組同時跳脫;同時,台電的台中、通霄及民營的和平電廠,均有機組故障中,全台緊急分區輪流停電。重啟核電的呼聲隨即湧現,然一般電廠都狀況連連,核電又如何讓人有信心?

回顧歷史,前蘇聯車諾比與美國三哩島核災,均與人為疏失有關。而台灣案如一○二年七月,剛完成大修的核一廠一號機,洩氣空轉十天無法併聯,檢修疏失造成爐心降溫率超過反應爐脆裂安全警戒值近一小時;一○五年三月,核一廠二號機因誤觸開關停機四天,復原期比大潭電廠還長;九十二年三月,核二廠一號機吊車管線接反,燃料束滑落;九十一年十一月,核二廠二號機誤切斷路器致半急停;八十五年四月,核三廠一號機疏未關閉排氣閥,致蒸氣外洩;一○六年五月,核三廠二號機操作錯誤,造成設備跳脫。九十九年五月,核四廠一號機用錯誤工具清潔,致控制卡片程式錯亂,部分設備燒毀;同年七月誤觸送出假信號,喪失外電二十八小時,若當時核四運轉中,台灣恐已發生核災。

一般電廠出狀況,需忍受暫時停電的不便;而核電廠若發生核災,對國土面積狹小的我國,則是國家生死存亡問題。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明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繼續期待老舊核電廠延役,顯昧於法定時程;而興建過程狀況連連的核四,縱能發電且幸未發生事故,七年多後就成為難以處理的核廢,啟用根本不符經濟性。

八一五大停電非電力設施不足,而是意外事故,且幸好不是核電廠的意外事故,盼政府堅定立場,讓台灣平安實現非核。

(作者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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