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影響司改成敗的四大關鍵

◎ 楊永年

司法改革總結會議於8月12日舉行完畢,從幕僚所準備的資料,乃至於當日會議進行總統全程參與並用心聆聽,都可以看出總統執行司改的決心,以及幕僚籌劃的用心。不過,總結會議的結束,代表司法改革政策或策略規劃與執行的開始,是否能夠有效執行這些議題,後續政策或策略的規劃與發展相當重要。或者,能否能從總結會議所提的12大議題,歸納與釐清以下四個問題,會是影響司改能否成功的關鍵:

第一,能否釐清問題:嚴格說來,總結會議提出的12大議題或未來興革方向,可能包含近百或上千個待解問題。例如,以第一個「推動人民參與司法制度」為例,其所涉及龐雜的法律規定不說;如何讓司法院以及行政院(法務部)具有合作解決問題的誘因;以及,能否讓司法院與行政院共同擬訂出有效的政策或策略,吸引或提升人民參與的誘因,這些都是問題。當然,如何釐清以及誰來釐清這些問題,這些也都是司法改革重大的挑戰。

第二,能否規劃具體可行的目的:一旦司法問題得以釐清,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針對這些問題,設計司法改革的目的或目標;因為司法改革是手段不是目的,若不釐清手段可能變目的。廣義的目的其實是司法效能的提升,其內涵又包括人民對司法人員(主要是檢察官、法官與其它如警政、獄政、監所等執法人員)的信任度、人民對司法公正度的正面認知、司法人員的工作滿意度或尊榮感、司法人員的工作表現、司法人員的工作效率等。要同時達到前述目的並不容易,但卻必須透過司改目的先予釐清。

第三,能否設計有效的司改政策:有了問題與目的,接下來就是要設計有效的政策或策略,才足以帶動官僚體系進行變革,也才能夠吸引民眾參與、監督與認同司法改革。就現階段而言,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僅提供初步或粗糙的「政策方向」,如何針對這些政策方向,形成、規劃與執行相關的司改政策,還有長路要走。甚至形成與規劃政策過程,能不被官僚人員或民眾批評為「黑箱作業」,以及政策執行階段能否同時建構跨組織與跨政府與民間合作機制,都是推動司法改革的重要指標。

第四,能否設計有效的監督與溝通機制:政策形成與規劃階段,可能不夠週延或需要調整。而這有賴是否存在有效的監督與溝機制,但這可能涉及政策是否公開透明、是否存在溝通與整合平臺,而這可能與司法機關強調「偵查不公開」的「核心價值」相左。當然,這不代表不能改變;只是,官僚體系通常給人的印象是僵化、不願公開資訊。因此形成如何設計有效監督與溝通機制的挑戰。尤其是,司法改革本來就應該是跨顏色(或黨派)的議題,能否獲得跨黨派支持,又是另項指標。

司法改革能否成功會是全民之福,而能否成功有賴前述四大關鍵問題能否有效克服。而這有賴領導者的有效帶領與鼓舞,也有賴官僚體系(特別是法務部與司法院)的積極配合,以及民眾或民間團體的積極參與。嚴格說來,前述四大問題都「隱藏」在幕僚單位所整理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報告;唯並未進一步釐清,以致可能成為影響未來司法改革成敗的關鍵。

(作者為成大政治系暨政經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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