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所謂論文「抄襲」事件/台大醫學院應有所補救

■ 廖運範

最近一篇台大醫學院為首的多中心合作研究論文,因引言與方法部份涉嫌所謂「抄襲」事件引起諸多討論、批評,包括報紙社論。台大醫學院倫理委員會雖認定為「無心之過」,卻對第一作者做出五年內不得升等的嚴厲處分;而通訊作者則予告誡了事。筆者雖對事件「真相」沒有通盤了解,但以筆者在學術界多年,且曾任國際期刊部門主編近十年的經驗,認為此事件有諸多值得釐清與檢討之處:

(一)多中心合作的研究,只要參與研究且有「知識上的貢獻」(intellectual contribution),列名共同作者實至名歸,也是為該論文背書,作者數多不應被污名化為「掛名」;(二)「第一作者」通常為研究中貢獻心力最多也是撰寫初稿者,「通訊作者」則是整個研究的主導者,也是論文最後定稿的負責人,更是與期刊主編書信來往的唯一對象;(三)第一作者撰寫論文時不以為意地「過度引用」(筆者不認為這是抄襲),別說其他共同作者,連需要對初稿字斟句酌的「通訊作者」也不容易發現。據報導被過度引用的學者也認為是作者年輕且因文化差異和英文不夠好所致,主張不需處罰年輕的第一作者,並希望修改後再投稿給該期刊,可見此一事件實稱不上抄襲,但的確是應該避免的瑕疵。

醫學的訓練漫長而嚴謹,醫學院畢業後訓練至少五年才能成為主治醫師,涉入研究至少是畢業三、五年後的事,因此本事件第一作者陳姓年輕主治醫師,在醫學研究上還算「菜鳥」,與通訊作者應是師生關係,是則此事件實為第一作者「涉世未深」、通訊作者「失察」所造成的瑕疵;如要究責,也應唯通訊作者是問(未教於前,失察於後)。依筆者之見,年輕研究者「無心之過」告誡可也,「通訊作者」應擔起一切責任。台大醫學院倫理委員會反而嚴懲年輕的主治醫師,不知所據為何?此懲處對還不諳研究、發表三昧的菜鳥非同小可,受此重懲的烙印,無助感與挫折之大可想而知,甚至可能因而斷送了一位具有潛力的醫師科學家的研究熱忱與前途。

台大醫學院是台灣醫界的龍頭,動見觀瞻,殷望能本於教育與學術倫理的精神,公平對待,積極補救。(作者為長庚大學內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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