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簽結三中 特偵組吃案

◎ 黃帝穎

北檢偵辦三中案,目前已對中影案依侵占等罪偵辦蔡正元,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在中廣案也對國民黨前行管會主委張哲琛「限制出境」,但國民黨及馬辦部分人士不斷以「特偵組簽結」為由,強辯三中案沒有違法。

事實上,特偵組簽結三中案,根本是「吃案」。暫且不論當年特偵組檢察官全由黃世銘任命,這個「黃世銘的特偵組」簽結馬英九(黃與馬另案共犯洩密等罪)的三中案,有無公信力問題。縱僅就特偵組的簽結內文檢視,仍可發現偵查不完備。

舉例來說,特偵組二○一四年八月簽結新聞稿第二十七頁,對於價值逾百億的中影只賣三十一億餘元,特偵組認定中影無賤賣,理由是「若考量不動產利益回饋約定,亦難認本件股權交易有何明顯低估之情事」;但中影案的利益回饋約定,根本沒有功能,法院判決國民黨討不回中影不動產的任何一毛錢。

法院早在特偵組簽結前就已判決,中投無法依回饋約定向買方請求不動產利潤(參台北地院九十九年重訴字第三四二號判決,後經高院一○二年重上字第六十八號判決維持一審見解),但特偵組竟對法院判決「選擇性失明」,無視國民黨法律上根本討不回中影的不動產利潤,簽結報告更對法院的中影案判決隻字不提,執意簽結馬的三中案。

程序上,特偵組未曾傳喚被告馬英九,對於國民黨內有關黨產交易的簽呈、草約、內參之鑑價報告等證據資料,亦未曾搜索扣押,簽結理由更直接無視法院判決。黃世銘的特偵組如此「簽結」馬英九的三中案,這如果不是吃案,什麼才是吃案?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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