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婦聯會和解 隱匿應罰兩倍

◎ 黃帝穎

婦聯會日前回文內政部,同意捐贈三一二億元的資產繳國庫,但也開出「同意不再依據黨產條例等規定對婦聯會暨其捐贈成立的組織及其財產進行任何主張」等要求,社會譁然。

對此,黨產會官員指出,婦聯會發函內政部中所提要求,只是婦聯會自己的意見,婦聯會要求黨產會不准再查其相關組織,已經觸犯黨產會的底線。確實,以德國實踐「轉型正義」為例,就算政府與政黨達成訴訟上和解,國家也不會放棄對黨產的追查,更不會沒條件地和解。

一九九五年,德國民主社會主義黨(由前東德共黨幹部組成)和德國獨立委員會(相當於我國黨產會)達成訴訟上和解,該黨同意放棄對前共黨所有的財產主張,只保存其中央黨部等少數財產,但最重要的是,雙方和解協議中附加條件,約定若有隱匿黨產,民主社會主義黨應罰兩倍賠償。在此之後,德國獨立委員會雖與民主社會主義黨和解,但德國獨立委員會仍以超過十年的時間追查黨產。

從德國民主經驗可知,婦聯會的主張毫無正當性,就算內政部與婦聯會和解,但和解內容顯不能拘束黨產會繼續追查其相關不當黨產。尤其甚者,內政部與婦聯會的和解,更可附條件,如婦聯會除了帳面上的三一二億元外,另有隱匿財產者,應罰款兩倍,繳交國庫、還財於民。

(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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