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限電危機談廢核延十年

◎ 劉振乾

七月二十日工總提出白皮書,針對執政黨所造成的能源困境,要求核三可先延役備用,核四則由公投決定啟用與否。這白皮書之可行性如何,當然有討論空間,沒想到經濟部當天馬上回絕:「二○二五廢核,白紙黑字明記於電業法內,不得變動。」誰說法律訂下就要永遠遵循?憲法都可以修,為何電業法不能修?官員們無視於缺電危機(二十三日僅剩九十六萬瓩餘裕電力,距離限電的九十萬瓩僅一步之遙),實在令人浩歎。

二○二五廢核是根據民進黨的反核政策,如果是當下、有急迫性的危險,為何不馬上廢核,以求身家性命的安全?既無急迫性危險,那把廢核時間延長十年,改為二○三五年,問題即可獲得解決。

第一,離岸風電的困境得以解決。按二○二五廢核的時程,離岸風電必須急著施工,沒有足夠時間籌設台灣自己的風電所需工程船。離岸風電帶來的商機,白白送給擁有工程船的德國與中國。離岸風電每度六元、長達二十年的高電價利潤也歸給外商,對於扶植本國工業進軍離岸風電有什麼幫助?

第二,天然氣發電占比是否維持五十%,有足夠時間再從長計議。天然氣易斷炊,國內存量只有八天,颱風期間,天然氣運輸船要想辦法進港避風,且天然氣卸貨時,受到天氣與海洋波浪條件等嚴苛限制。

還要考慮的是,選擇使用「燃氣發電」,以台灣來說,就要進口LNG(液化天然氣),交易慣例是買方要先跟賣方簽至少二十年的契約,並且是「不提貨也要付款」,以保障賣方在天然氣液化的投資得以回收。這也表示,一旦簽了約,就只能如過河卒子,只得向前衝、不准回頭。

第三,電價得以控制。目前台灣三百四十四部陸上風機,一年可發電十五億度。預定興建的一百九十座海上風機,每年可發電三十四億度(成本兩千八百億元,含變電站約一千一百億元)。一千兩百億元約可設置兩百二十萬kW太陽能設備,每年可發電二十八億度。以上三項每年可發電七十七億度。太陽能每度電五至七元。但核三每年可發電一百五十億度,每度成本一.二元。算算看,每年可替台灣創造多少財富?

因此我認為,工總白皮書之可行性,唯有靠二○三五廢核來解決。

(作者為台電退休工程師,台北市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