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蔡正元案談檢察權的獨立性

◎ 吳景欽

北檢因三中案對前立委蔡正元住處進行搜索,並以犯嫌重大向法院聲押。只是此案曾由特偵組簽結,如今重啟調查,就讓人思考,檢察權的獨立性,到底何在?

北檢因三中案對前立委蔡正元住處進行搜索,並以犯嫌重大向法院聲押。(記者林正坤攝)

涉及國民黨黨產可能遭不當處分與移轉的三中案,早在二○○六年,即有人向高檢署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告發,並於隔年,由剛成立的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接手偵辦。而當初之所以設置特偵組,乃是因其偵查對象,要非位居政府高官,即是富商巨賈,故藉由檢察總長有四年任期保障及不得連任之設計,就能保持檢察權行使的獨立空間,且能在資源集中下,更有效迅速的訴追重大貪瀆與經濟犯罪。

由於三中案,牽涉國民黨黨產藉由多元與複雜的交易程序為移轉,正可考驗特偵組的專業與效率。惟三中案一查,就查了七、八年,直至二○一四年,才以查無不法而簽結,即便列出對照表為詳細說明,卻為已經繁雜的財產處分所涉及的侵占、背信等等行為,增添更多疑問。而就算不論理由是否正當,但一個案件拖了這麼久才偵結,實也看不出有何專業與效率可言,反易落入維護執政者之口實,也成為特偵組必須走入歷史的主因。

而因簽結並未規定於刑事訴訟法之中,也就無如不起訴處分般的確定力,即僅有在發現新事證時,檢察官才能再行起訴之限制,故特偵組於今年一月一日被廢後,三中案仍可由北檢偵查起訴。惟目前的大動作搜索,其原因似在不當黨產委員會於四月的告發,這又讓人懷疑,不管是過去的特偵組,還是現在的北檢,到底是依憑證據,抑或是觀察政治風向,來進行犯罪的訴追?

故從三中案的簽結到現今的重新調查,除有獨立性的問題外,也暴露出檢察權不受外部監督的現狀,就讓人聯想到近來司改國是會議,被認為是最大期待的司法民主化議題,是否也該延伸至檢察權的抑制。這可以是沿襲美國制度,即對檢察官欲訴追的重罪,須由人民組成的大陪審團,來決定有否起訴適格;或是學習日本制度,即由人民所組成的檢察審查會,來審理檢察官不為起訴的案件是否不當。無論何者,都是讓檢察權免遭濫用的防制手段。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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