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回應「老刑警吐槽」

◎ 王雅諄

刑事警察式微原因之一,是因警察人員功獎過於浮濫,個人日前於七月四日投書「刑警荒的癥結:獎懲失衡」一文所引用之數據可見一斑。然除此之外,原因很多,如支援勤務繁雜、績效評比不少、業務檢查甚多等;而蘇大隊長昨日投書提到的限制刑警夜生活,也是原因之一。惟筆者以為適度限制刑警交往對象及往來處所,不僅避免刑警涉及違法違紀,更是保護這些刑警的必要手段之一。

警察人員原則上不得出入風紀誘因場所,但若是為偵辦刑案或深入瞭解轄區特性等因素,只要事先簽准即可。然規定是死的,人卻常因僥倖心態,或嫌簽准麻煩,或與特定對象交往過深等因素,違反規定,甚至觸犯法令,身陷囹圄。

試舉二例說明,某縣市警察局刑事小隊長績效卓著,常破大案,但事後卻查出因與詐騙集團首腦交情甚篤,該小隊長不僅常要其友人提供績效,甚至收錢協助犯罪者脫罪,改以其小弟頂罪,最後該名小隊長因這些不法情事,不僅遭免職處分,更被判處有期徒刑。

再如,員警為查賭博電玩案件,進入電玩遊藝場把玩,此際卻有另組偵查人員進入搜索並發現有賭博情事,這名員警若未事先報准,不僅是涉入不當場所,更可能因涉嫌賭博罪遭移送法辦。

二十年前的刑警辦案,或許真如老學長所言,但二十年前員警辦案是以無令狀搜索為原則,有令狀搜索為例外;不僅如此,二十年前搜索票還是檢察官簽發的,二十年後則是法官簽發的,此一時彼一時,若再以舊思維辦案,不僅違反法治原則,更可能涉犯法令。試想,警察信任度從普遍不佳,到今年群我倫理促進會公布的「二○一七台灣社會信任調查」首度進入前五名,名次歷年最佳,這一段路走得有多不容易,倘再恢復以老思維辦案,不僅民眾信任度可能會漸漸走下坡,員警違法違紀案件恐怕會直線上升啊!

(作者為警察機關職員,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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