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沒有陪審制 就沒有司改

◎ 范姜提昂

美國獨立宣言講得很清楚,英國國王取消新大陸的陪審制,是新大陸造反的重要理由之一。美國歷史告訴我們,陪審制是「國民應享有」的權益,人民可以為陪審制造反!可是,司法界卻還有人,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自始負隅頑抗!

司法院版的參審制法案,揚言要找行政院會銜,企圖造成「英全同意參審制」的印象與壓力。果若如此,則小英堅持年改所建立起來的「堅持做對的事」形象,可能功虧一簣!而反陪審勢力之所以頑抗,理由包括:

第一、判決沒有理由書,違憲。但這只有更證明專業之傲慢,兼神智不清!陪審制整個過程都圍繞「檢方起訴書」進行審議。若判有罪,表示起訴理由沒問題,起訴書等同判決理由書;若判無罪,則起訴理由不成立。退萬步說,若沒有判決書,問題這麼關鍵,那採行陪審制的先進國家豈非白癡?

第二、沒有上訴,沒有救濟途徑。問題是,上訴又怎樣?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無罪定讞),正是國民鄙視司法惡質之所在,審級越往後,媒體越不報導,越能上下其手,何況各審法官各判各的,互不相干牽制。

反之,陪審制十二個陪審員,來自各行業;只有一審,證人證物印象最清晰,媒體關注,各方緊繃。再者分工上,陪審員分擔判定事實及裁定有罪無罪的法官職責。若有爭議而表決,必須一致同意,而其論辯過程,本質上等同將三審法官集合在一起進行論辯,可避免前頭所說,三審各判各,又時間拖久而造成的弊端!事實也證明,三審制往往因拖久而反噬正義。

第三、陪審員法律素養不足。這個理由最無聊!陪審的初衷就是要回到最能捍衛人權的最簡單原則「無罪推定」;陪審員核心工作很簡單,只要針對起訴理由提出合理懷疑的點,並獲得陪審員一致同意,便可判無罪;反之,若找不到合理懷疑,或找到了卻無法一致同意,可判有罪。刑期,由法官決定。

其實,陪審員與法官的分工,是把最關鍵而簡單的判斷部分交給陪審員來做,事實上,法官的壓力比陪審員更重千百倍,庭訊出現的說詞或術語,法官要隨時裁決,陪審員該不該採納。總之,陪審團的職權在制度上已壓縮到最少,單憑經驗法則便可處理大部分的判斷。

反陪審的理由有的涉及陪審觀念混淆,有的則可反證當前司法之不可信賴;更凸顯,沒有陪審制,就沒有司改;只改別的,等於沒改。

(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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