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桃園埤塘種電? 高雄算給你聽

◎ 鍾邦友

桃園市長鄭文燦力推「千塘之鄉埤塘光電綠能計畫」,未來預計桃園一千多口埤塘都將設置太陽能光電。由於日前桃園埤塘吳郭魚感染湖泊病毒疫情,意外引發埤塘違法養魚的情事,此舉似乎可活化閒置,又可增加綠能,但是否果真如此?

單就種電的成本效益論,目前高雄有不少住家頂樓申設光電屋頂,廿五片左右的光電板外加支架及電力轉換系統及線路,成本就要五十萬元起跳,以筆者自家為例,頭一年的光電收入約為五萬元,但光電板的效能逐年遞減,估計也要十五年左右才能回收成本,光電板的壽命也僅十五至廿年,相關設備還得追加汰換預算,一般住家圖的是可以合法頂樓加蓋,因為遮蔭的效果減少冷氣耗電,若純粹想靠光電賺錢則期望值不高;相較之下,埤塘種電不但沒有這種好處,更可能因為相關設備長期潮濕,而維修成本大增,加以桃園的日照不比高雄,怎麼算都沒賺頭。

且目前台電向一般住家種光電的每度收購價是六.六七元,簽約保證價格廿年不變,相較一般電價是二.八九元,自願申請綠電用戶的價格三.九五元,根本是虧錢在收購綠電,如此慷台電之慨的利差所得,最後還不是要全民來買單?怕是只肥了光電搭建業者。

此外為避免光電輸送過程的耗損,台電採取的作法是發電處就近轉供給,埤塘附近地廣人稀,勢必得依賴線路長途輸送,也是相對耗損,恐是種愈多虧愈多,更不要說還毀了「千埤之鄉」的美名,就像有學者說的「埤塘種電像美少女貼膏藥」(https://udn.com/news/story/8051/2538695),無利可圖不說,還可能對環境生態造成無法彌補的破壞,奉勸桃市府可要審慎評估。

(作者為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埤塘養魚OK

◎ 葉昱呈

桃園吳郭魚湖泊病毒事件,衍生出埤塘養殖是否合法之爭議。

事實上,一九五六年,政府曾於桃園撥交七十多個埤塘供退役軍人從事養殖漁業,而桃園市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之公告日期為一九八一年二月十五日,換言之,上述編定為水利用地的埤塘在土地使用編定管制公告前,即已從事養殖漁業,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前,得為「從來之使用」,因此,類似埤塘從事養殖案例,在政府令其變更或停止使用前,於使用上應無違法之虞。

(作者為農政公務員,屏東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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