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一例一休如果不修法…

◎ 尤英夫

法律通過後就要施行,因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明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勞基法的十個條文於去年十二月六日立院通過,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公布後第三日即施行(除有特別規定者)。施行就是依照法律條文認真實施。沒有所謂什麼宣導期、輔導期與檢查期。嚴格來講,勞動部的做法是不正確的,有法律執行不力的問題。但是大家知道法律有問題,也沒有槓上勞動部,哪裡知道力推一例一休的前部長郭芳煜下台了,因民怨沖天,新的勞動部還說要傾聽民意,就是不立即著手修法。甚至立法委員已連署要修法,深綠的台南市官田工業區廠商聯誼會前理事長季惠卿,將率先集體退黨,勞動部還是無動於衷,冷酷以對。看樣子還有很多好戲在後面,而且對執政黨是一大危機。

雖然勞動部勤於找各地方政府溝通協調,雖然勞動部一再公布放寬變形工時,但事實是,母法不修,其他都是白費氣力、沒有用的。由於勞基法第四條規定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如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因法律的窒礙難行,因為有選票的壓力,不理會勞動部的要求,中央政府更是有損威信,法律也成為具文。屆時,整個輿論恐站在地方政府這方,紛紛擾擾更是不可收拾。

郭前部長曾指出一例一休的決定是根據民意調查而來,那麼現在勞動部再做一次民意調查,並且根據調查結果修法,不就師出有名,解決大部份問題了嗎?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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