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執政黨與反對黨的忠誠相待

◎ 蘇彥圖

忠誠的反對黨(loyal opposition)是當代憲政民主非常重要的一項規範原則,可是它的意義與實踐,在我國還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與反省。許多人可能直觀地認為,這項原則是在要求反對黨必須擔負、履行某種忠誠義務。許多論者也經常援引這個概念,質疑或批判反對黨及其所作所為。比如說,有的人常講:「某某反對黨不是忠誠的反對黨,因為它並不真心認同、效忠我們的國家或者憲法。」有的人則主張:「某某反對黨只會為了反對而反對,所以根本就不夠忠誠。」不論是在哪一個黨執政的時候,心懷不軌、不思長進的反對黨,似乎都常被認為是挑起政治惡鬥、阻礙國家發展的罪魁禍首。

反對黨(乃至異議者)對於社群整體的公義與共善,無疑有其責任。可是,當我們在論證、檢驗反對者是否忠誠時,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會助長威權、箝制民主。忠誠的反對黨這項憲政原則的提出,之所以被譽為是十九世紀的英國對於政治文明所做的最大貢獻,毋寧在於它一改過往迂腐的忠誠觀念,積極肯認了少數反對多數的正當性,進而開創出一個讓反對黨得以扮演重要角色的民主制度。換句話說,我們非但不能因為反對黨批判、反對當道,就認為它是不忠誠的,我們甚至還應當肯認,就是因為出於某種高貴的忠誠,反對黨才會無畏地提出反對意見。當代法政學者Jeremy Waldron就此認為,這項憲政原則,意在告誡執政黨,不可率而質疑反對者的忠誠。

異議者或政治對手不會動不動就被關起來,或許已屬可貴的民主成就。不過,如果我們希望深化憲政民主,就不能僅止於保障政治異議者的言論自由與參政權,而必須給予反對者更進一步的實質尊重。比如說,如果反對黨提出了中肯的批評乃至建議,執政黨自當從善如流,不該一意孤行。能否給予反對黨這樣的尊重,對執政黨來說,或許是嚴峻的道德考驗,卻是我們對於民主政治的古典期許。畢竟,我們所信仰的民主,從來就不只要求少數服從多數。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澄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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