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雲林縣議會忘了蘇東啟

◎ 王法明

雲林縣議會陳情監察院,抗議大法官作成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支持同性婚姻,要求彈劾大法官。法律面的問題已經很多人提到,例如監察院並無彈劾大法官的職權。比起技術問題,我更在乎提案人蘇俊豪副議長所說:「為了社會和諧…,我反對要我們多數人去服從少數人。」

越級陳情對於雲林縣議會並不陌生。一九六一年民主前輩蘇東啟議員在白色恐怖陰影下,無畏地提案「特赦雷震」並技巧性通過,讓國民黨對他記恨在心。蘇也曾提出民代言論免責(一九五四)、反對郵件檢查(一九六○)等爭取自由人權的陳情案。時隔半世紀,當年冒著死亡威脅爭取人權的議會,竟反過來打壓不同群體的人權,讓人難過。議員可能受到民眾的壓力,認為不應違反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則,但少數服從多數只是民主的低標。民主的目的,是讓不同的少數都可獲得平等的機會與權益,為了這個目的,才要用民主來節制政府的施政,避免誤傷人民。積極保障每個個人的基本人權,才是民主的高標。

我們無從知曉蘇東啟會不會支持同性婚姻,但我想,他一定理解人權遭到剝奪的悲苦。但凡不見容於主流社會的,就讓你銷聲匿跡,無數同性戀因此被迫隱藏自己的性傾向。蘇東啟則因為他的思想和國民黨牴觸,後半生都在牢獄中度過。在付出無數人的青春與生命之後,台灣終於換得政治上的民主。我們是否要使用這套民主來壓抑同性戀的人權?還是應該站在共同經歷壓迫的基礎上,互相幫助、互相扶持?

(作者為雲林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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