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一個公正敢辦大案的檢察體系

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內線交易案,在二○一五年被最高法院判刑九年、併科罰金一億元定讞,去年元月發監執行。(記者王敏為攝)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內線交易案,在二○一五年被最高法院判刑九年、併科罰金一億元定讞,去年元月發監執行。(記者王敏為攝)

經濟犯罪的頻率、手法與破壞性,不斷超越傳統犯罪,成為影響社會公義的犯罪型態,是每個已開發國家共同遭遇的問題。台灣這些年,在既有法制較先進大國寬鬆、黨國體制的殘餘仍未盡除,以及政商關係綿密翻新的情況下,屢屢爆發的大案,不斷在挑戰司法單位的專業與能耐;如何鞏固犯罪防治系統的能量,成為有效打擊弊案的關鍵。

擁有豐富實務經驗的人多同意,經濟犯罪的調查,如果是出於公司內部人的檢舉,通常蒐集的事證較為充分。反之,外部若要進行調查,相對的門檻就不是那麼容易可以輕鬆跨越。而檢方偵辦這類案件,倘使起訴的犯罪事實及證據不周延,法官若也不夠細膩與高明,最後要判決有罪,難度就會更為提高。換句話說,容許檢察官擁有適當、但絕不踏踩濫權紅線的偵辦空間,該如何明確界定,值得這個社會周延思考。

近年來一連串的經濟犯罪案件調查過程,不少人注意到檢察官的傳喚,若屬專業經理人,較為義無反顧,但若是較具權勢的董事,明顯有較大的顧忌,多少構成在釐清事實真相上的困阻與障礙。箇中的忌憚在於,若不存在法律上直接的連結,任意傳喚這些「看起來明明就有責任的」的政商名流,事後承辦檢察官可能面臨這些少數權貴透過各種法律手段的強烈反撲。

去年為檢察總長駁回的綠點案,正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個案子故事簡單,二○○六年,美商捷普公司與綠點公司簽訂無拘束力的意向書,決定進行併購,綠點的投資人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得知消息後,大量買進股票,套利四.七億元,構成內線交易,因此在二○一五年,被最高法院判刑九年、併科罰金一億元定讞。然柯文昌不但請求檢察總長幫他聲請非常上訴,還發動所謂的科技界四大老出面,藉由媒體集體聲援;甚至傳出透過各樣的政治關係,請監察院調查該案承辦檢察官,試圖以偵查中可能的程序瑕疵,作為非常上訴理由。

定罪的個案尚且如此,若在偵查中加以傳喚或起訴,事後卻被判無罪,後果更不可想像。也因此,即使有所懷疑,檢察官若在法律上無一定的把握,也不會輕易「動」這些特殊國民,但是如此的特權,卻不適用於非我族類或普遍的普羅大眾身上。於是形成另一種對司法公正的不信賴。

事實上,被認為是大權在握的檢察體系,也未因此得到職業尊嚴,甚至深感挫折,士氣低落,而有不如歸去之感。根據報導,今年一到四月,已有八名檢察官辦理退休,接下來到七月還有多名青壯派檢察官陸續請辭或退休,主要都是重大財經、食安案件的承辦檢察官;另外對照法務部的統計,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間,每年有六到十位檢察官請辭,每年也有十四至二十一位檢察官轉任法官,總計這五年間共有一一八人決定離開檢察官崗位。這麼大幅度的異動,最直接衝擊到的是,偵辦複雜型犯罪,尤其是專業金融犯罪的經驗累積與質量。

最近在司改會議的場合,檢察官是否改為行政官,受到改革者的熱議。這與長期以來檢察體系給人選擇性辦案,如辦綠不辦藍,且未恪守偵查不公開等等鮮明記憶有關。但是在除弊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思考:在沒有司法獨立性保障的情況下,今後凡面對具有政商背景或勾結嫌疑的重大性案件,如何確保檢察官一視同仁、偵辦到底的意願與使命感,必須同步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才不致弱化檢察官有條件辦大案的職能。

金權勾結的重大弊案要能夠被有效的清理,除了犯罪行為的當事人,也要追究幫兇、共犯。這需要政府主管機關的魄力,更有待檢方扛得住壓力,順利傳喚該傳喚的證人,透過對不法結構的徹底偵查,有助於清除或嚇阻所有的金融毒瘤與犯意。更有意義的是,提升經濟犯罪的辦案品質,藉以健全經濟環境,其實是振興經濟的環節,不只是除弊,而且是在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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