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期待環評的理性時代

行政院為了推動現行環評制度的檢討,正由環保署展開法令修正的進度。不過近日在舉辦公聽會的場合,少數環保團體人士卻與環保律師轉任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爆發口角,導致公聽會不歡而散。這樣的場景,既無法協助社會大眾了解現行環評的問題,也無從充分討論環保團體的訴求,無疑是妨礙台灣進步的雙輸之局。

台灣的幅員不大,二三○○萬人共同生存在這塊土地上,環境保護的課題是無庸置疑的共識,這點不必爭辯。在環境必須確保的前提下,如何透過合宜的法令針對開發進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政策配套。因此,國人優先需要的,絕對是理性的論辯,若公權力顢頇,第二步才需要採取「邊緣策略」,以感性的運動,迫使政府讓步。這個優先順位,是建立在促進國人福祉的多數上,既非「為開發而開發」的少數,也非「為運動而運動」的少數。

如果按照這個標準,檢視這次公聽會上體制外環保團體與進入體制的環保律師的衝突,就顯示了這個國家必須共同面對的民主深化問題。抗議人士的主要指控是都市建築等有些項目免除環評是倒退,有圖利財團之嫌;環保署的解釋是,這次環評修法有加嚴的、有新增要環評的,有一部分免環評,是因為都市計畫法等其他法令已有管制,應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究竟孰說有理?

我們逐一檢視這次的修法內容,屬於新增環評管制的有二:礦權展限與新增天然氣貯存槽,必須實施環評。加嚴環評標準的有四:農業區的區位認定、礦場開發實施環評規模、位於都市土地的天然氣與油品貯存槽,以及漁塭或漁池應環評的規模。屬於放寬應環評標準的有二:二○○○瓩以下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免環評;地熱發電,十MW以上應環評。得免除環評有五:部分都市土地內的開發行為;符合濕地明智利用行為;工廠或園區位於一公頃以下的台糖土地;廢棄物再利用;以及工廠變更用地為非工廠使用等。因此,總的來說,確實是有收緊、有鬆綁,不是一句「圖利」,就能戴上帽子的。

如果聚焦在比較敏感的都市開發上,環保署目前的草案,想把位於都市土地之社區、舊社區更新、展覽會、博覽會、展示會場、地下街、高樓建築、旅館、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工商綜合區、大型購物中心的開發,未來免實施環評,主要是目前的都市計畫審議,就已經包括了環境保護措施、景觀、交通影響、日照、風切等項目,根本就與環境影響評估審議重疊。換言之,是相關法令早有規範。同時,位在山坡地或水質保護區的高樓建築、旅館、工商綜合區、大型購物中心等開發,今後還是要環評,也查無圖利的證據。

事實上,長期以來,環評制度最受詬病的就是政府不負責任,一切推給專家學者,例如我們環評委員的組成即是如此,這在日本等先進各國是不可思議的事情,環評問題可以導入學者擔任中立審查的角色,但是絕無政府捨棄承擔的治理職責,這才是新政府應該勇於面對的課題。

其次,則是環評的程序效率。過去投資案送環評,通常經年累月沒有答案,造成許多民怨,事實上,環境影響評估是一個科學的問題,行就行、不行就不行,何必延而不決、給人想像空間?政府要澄清吏治,只有走透明與便捷的路徑。就此,環保署已決定今後最快六個月即可告知結果,最長十二個月就要審結,外界認為以我們國家日新月異的現實需要,這個期程能縮短就縮短,才是正辦。

台灣的發展要建立在環保的基礎上,需要的是專業、認識,有專業才拿得出方法,有認識才會積極處理,只要這兩者抓得牢,何須抗爭鬧場?又何必憂讒畏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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