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談》司法制度的囚徒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開得如火如荼,議題多到像下水餃,委員發言值得肯定,分組決議有其價值,但法律體系龐雜,立院修法尤其複雜,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了,司改決議立法院不會照單全收,已然為司改國是會議下了「註解」。

司法改革的目標,不外強化人權的保障及提升裁判效率和品質;解構台灣威權性質的司法體系並加以重建,則是司法改革最重要的政治工程,有關「檢察官定位」和建立「訴訟金字塔制度」,是不可迴避的改革;但兩項改革都注定失敗。

我國檢察官被定義為「司法官」,即便刑事訴訟從「職權進行主義」走到「當事人進行主義」,也拿掉檢察官的羈押等強制處分權,檢察官在法制上還是司法官。為落實審檢分立,這次司改會議醞釀檢討,把檢察官定位為「特殊的行政官」,賦予檢察官專屬的身分保障和權利行使依據。

但在強大固有的檢察系統壓力下,法務部長邱太三帶頭反對檢討檢察官的定位。這位曾經在高新武檢察官偵辦「吳蘇案」掀起的司法改革浪潮中,毅然辭去檢察官投入司改的行動派,反而成了「司法制度的囚徒」。

但在強大固有的檢察系統壓力下,法務部長邱太三帶頭反對檢討檢察官的定位。(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有關建立「訴訟金字塔制度」,司改分組會議決議大幅縮減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人數,並改由總統任命。此決議立意甚佳,但因受到「泛政治化」的關注,立刻招致無情的攻擊。蔡英文政府不願承擔這項改革責任,「訴訟金字塔制度」將胎死腹中。

司法改革真是一條漫漫長路,體制上的改革不易,改變人民的觀念同樣困難。陳水扁出席凱達格蘭學校餐會,挺扁徒眾不滿台中監獄設限,高喊「邱太三下台」。他們認為阿扁無罪又要小英特赦,這是何等的衝突矛盾呀!既然無罪何來特赦?沒有定讞怎麼特赦?法務部長有苦難言,邱太三成了扁迷的出氣筒,難為啊!

(陳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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