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警專應取消獨立招生

◎ 陳立翔

今年五月二十一日不僅是國中大會考,同時也是警察專科學校獨立招生考試的日期,警專考試類別有警察類及消防海巡類,考試科目則是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及中外歷史、中外地理。警專學生未來要從事警察工作,獨立招考似有其正當性,然事實真的如此嗎?實有待商榷。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維基共享)

從獨立考試招生必要性來看,高中職畢業生年齡約莫十八歲,尚不屬於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人,可否從獨立考試招生,看出考生未來是否適合從事警察工作,已有疑義;縱認有必要性,再從特考特用的觀點,警專為培養未來從事警察工作之學生,以獨立考試方式取才,考科理應與警察工作有關連性,如此才可以選出適才適所的學生,然事實上警專的考科,仍未脫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及中外歷史、中外地理,這些一般考科與警察工作無正當合理關連性,是否可藉由考試選出最適切警察工作的學生,亦有疑義;再退步言之,縱認上述均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那同樣也是警察人員搖籃的警察大學亦應獨立考試、獨立招生,然事實上警察大學早於民國八十九年起,即以學測分數代替第一階段的學科考試,俟考試結果,若經錄取始通知第二階段口試、體能測驗及體格檢查,同樣都是警察搖籃的學校,警專獨立考試,警大則可透過學測方式招考,一國兩制難怪會遭人非議。

為免這種現象持續下去,警專應比照警大方式招生,理由一,一樣的考科,卻要考生再考一次,不僅浪費時間、費用,更是僅增加考生之負擔,其二,增加考試公信度,考生依全國一致之考試用卷得到的學測分數,依此分數取才,絕對比由警專學校自己出題還要更具可信度,其三,由學測分數取才,更可避免試卷外流、試題外洩等弊案發生。基於以上理由,筆者認為警專應盡速修改招生的方式,如此不僅可以招攬更優秀之人才,而且也才更符合警政奠基的理念。

(作者為警大碩士,警政機關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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