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譚慎格(John J. Tkacik)/定義川普總統「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

譚慎格(John J. Tkacik)/美國國際評估暨戰略中心「未來亞洲計畫」主任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週四傍晚,川普總統在電話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講了四十五分鐘,據一位「資深美國官員」轉述,只花了五分鐘這位中國領導人就提到台灣:習近平要求,「我希望你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川普回答,「應你的要求,我會那樣做」。

接著,白宮當晚公布一份新聞稿稱,在討論的「眾多議題」裡,川普應習近平要求,同意信守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President Trump agreed, at the request of President Xi, to honor our "one China" policy)。隨後,世界各地數百個新聞媒體報導川普放棄他對台灣的支持,擁抱「一中」原則。假新聞嗎?白宮新聞稿清楚陳述,川普同意信守的不是「中國的『一中』原則」,而是「我們的『一中』政策」。

確實如此,「我們的『一中』政策」至少在過去十五年裡一直是美國國務院遵守的特定外交公式──通常伴隨著「基於『台灣關係法』和『三公報』」的解釋。北京「一中」原則完全不同,堅持台灣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一部分、北京政府有國際法下的主權。

那麼,究竟何謂「我們的一中政策,基於『台灣關係法』和『三公報』」?

最權威「我們的『一中』」表述或許來自美國前國務院亞太助卿柯立金二○○四年四月廿一日的國會正式聽證。柯立金向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簡報「台灣關係法」廿五週年時說,在沒有外交正式承認台北「中華民國」政府,這項立法確立了與台灣的國防、商業、文化行為和其他正規外交關係的法律基礎。

「台灣關係法(TRA)」關鍵法定權限的決定性條款規範:「當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國家(countries, nations, states)、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時,這些字樣應包括台灣在內,而且這些法律應對台灣適用」。(§3303(a), (b)(1))

二○一五年美國最高法院在齊沃托夫斯基訴凱瑞(Zivotofsky v. Kerry)的判決引述聯邦檢察總長評述,TRA「把台灣當作猶如法律上不同於中國的實體──美國有意和這個實體維持強烈關係」。鑑於美國法律,台灣是一個「國家」,在司法上根本就被當作像其他國家一樣。在齊沃托夫斯基案,司法部門提出行政部門如何看待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稱「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問題,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記載,「檢察總長解釋『中國』名稱涉及『一個地理的描述,並非台灣是…中國主權一部分的主張』」。這個解釋連已故大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註:去年猝逝保守派重量級大法官)也得買帳支持,寫下「正是如此」。

那麼,何謂「三公報」的法律效力,尤其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報裡美國「認知(acknowledges)中國立場」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最高法院在齊沃托夫斯基案指出,「根據檢察總長所言,美國『認知中國立場』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美國本身在該議題上『未持立場』。」

「台灣關係法」因此是「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的必要核心法律構成要件。確切地說,「台灣關係法」──「我們的『一中』政策」基礎強調,把美國和台灣的關係及美國和中國的關係區分開來。

確實如此,二○○四年時任國務院亞太助卿柯立金在美國國會聽證期間,用了五次「我們的『一個中國』」說法,他解釋:「TRA加上三公報和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形成在中國、台灣和美國之間錯綜複雜的政治和安全相互作用」。(柯立金的陳述創下把TRA放在「三公報」之前的先例)當時柯立金接著說,「這是一個獨特情況,具有敏感的、有時相矛盾的成分」。

一位國會議員對此感到困惑,提出明確疑問:「台灣演變為成熟的民主和台灣認同意識的清楚崛起,得以和一個中國原則融合、或者兩者相互截然不同?」柯立金毫無遲疑回答:「…在我證詞裡,我表明我們的一個中國,我並未真正定義它,我不確信我能夠簡單定義它。我能告訴你的是它不是什麼。它不是北京所稱的一中政策或一中原則,它可能不是台灣某些人會有的定義,但它的確在台海兩岸人民間傳達一種支持的意涵,是我們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的政策。」

還不相信?當二○○七年八月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稱聯合國一九七一年十月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指「聯合國認為台灣實際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或缺一部分」,美國國務院就特別透過聯合國代表團發表一份表達反對立場的外交照會:「美國重申其一中政策是基於美中三公報和台灣關係法,即美國認知中國立場的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我們對台灣地位未持立場。我們既未接受或也未拒絕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聲稱。」

根據維基解密資料庫,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哈利札德二○○七年八月十六日向國務院報告,「潘基文說他理解到本身最近公開發言已太超過,並確認聯合國不會再使用『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說法。」

如果「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被美國最高法院和聯合國接受的話,那麼我認為我們應都同意川普總統使用它也沒問題。

(楊芙宜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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