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輿論殺人及輿論制裁

◎ 尤英夫

「對不起,是我害死他。」這是一位可能是被害女高中生對許姓補習班老師於最近自縊的感嘆。語氣似乎很自責。

這樣的自責沒有必要,因為她並沒有公開強迫他去自殺,她只是好心,提醒他人注意老師的行徑。如果真是狼師,他應該被揭發。至於被揭發後,他怎麼反應,就看個人。他可以悔恨交加,面對法律、勇於接受制裁,重新做人,畢竟錯誤是一時,自殺不是必然的結果。如果他沒有做虧心事,他應該出面澄清,要求還他清白。

我們這個社會需要有更多好心人,而狼師也應該加以嚴懲,嚴懲的方式有很多,由法律來制裁最好,但對於嫌疑犯,法律有時候也沒有辦法,因為要嚴格遵守法律的證據法則。換句話說,有些罪大惡極的人確有犯罪行為,但未被查獲證據,乃僥倖獲得不起訴處分或被判無罪,對於此等嫌疑犯,法律上有時很難加以判罪定刑;此時,只有靠輿論力量,才能達到制裁的目的。這種制裁力量若運用得當,往往較法律處罰更有效果。

日本新聞協會總編輯前田雄二就是作這樣的主張,他舉出日本小林章議員事件為例,小林章當選議員曾觸犯日本選舉法,但因證據不足,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雖法律上無計可施,但各報將小林章當作違法議員加以非難,他認為並無錯誤可言。

(作者為律師)

◎ 邱世長

女作家林奕含自縊身亡,「鄉民正義」再度崛起!這本來是正義感使然,是件好事,但別讓台灣的「爆料文化」轉變成「輿論殺人」,若是不符「比例原則」或是「逼人走上絕路」,都絕非外界所樂見!近日一名許師自縊身亡,就是案例!

當前台灣社會瀰漫兩種氛圍,其一是有些人自詡正義之士,信誓旦旦要展開「滅狼行動」,但要小心傷及無辜;其二是受害者或加害者可能因為此波「滅狼行動」,勾起過去壓在潛意識下不堪入目的痛苦回憶,造成當事人難以入眠,甚至讓「自殺行動」蔓延!相關單位都該出面宣導,以免遺憾不斷發生,別讓自殺變成一種「社會流行」!

台灣是「法治社會」,若有「狼師犯法」,應該「依法制裁」,而非透過鄉民的「爆料文化」,造成「輿論殺人」,留下遺憾!

(作者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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