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誰幫田姓承辦人平反?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可以是小英的里程碑

◎ 葛傳宇

塑化劑、黑心油、地溝油、林錫山貪污…等,這些攸關公眾利益的大案子有一個共通點,背後都有一位愛管閒事的爆料人。如果沒有他們的正義行動,哪來後續的檢調偵辦與法院審判?以最近的案子為例,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勾結廠商貪污案一審重判十六年。當初那位勇於檢舉的田姓承辦人員,被遠調立法院中部辦公室成為「漸凍人」,連續三年考績乙等,升遷無望,至今尚未平反。這個案子如果發生在小英政府任內,揭弊人會受到法律保護嗎?答案是不會,因為行政部門迄今不積極立法。

馬政府時代,筆者曾代表台灣透明組織參加法務部審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草案審查。該審查會開不下十次,歷時一年,比起現在保防法的兩、三個月匆促審查,可謂相當慎重。當時筆者根據國際立法趨勢與外國法律專家意見,曾提議該法的適用對象應該同時包括公部門與私部門之揭弊,立法才周全。法務部與部分代表以各國國情不同,台灣立法體例迥然不同於歐美,堅持公、私部門分開立法。等開完審查會,法案到了法務部長手裡,突發奇想又把公、私兩部門合併立法,這顯示高層個人意志凌駕專業法案審查。最可惜的是,由於無心整合公部門與私部門的版本,以至於草案送到行政院,就從此沒有下文。

揭弊人往往是機關內部人,某些官員擔心立法之後會變相鼓勵爆料文化,不利於機關內部和諧,另外有些人擔心會湧入大量柯╳海之類的頭痛人物,影響正常公務。先進國家的經驗顯示,立法施行後的爆料並未呈現暴增現象,更何況沒有法律保障的爆料反而容易造成政治惡鬥。

民進黨在國會掌握絕對多數,小英政府有機會為台灣的公義揭弊立下法制史上的里程碑。只要行政部門把塵封已久的法案拿出來,重新討論修正之後送請立法院審查。只有創造一個免於恐懼與報復的制度和真誠的執法,才能鼓勵更多「廖北亞」勇於出面捍衛公共利益。台灣透明組織願意跟政府合作,推薦這些爆料人打國際盃,提名他們參加國際透明組織兩年一度的全球廉潔獎(Integrity Award),讓世人看到台灣政府與人民捍衛廉潔的核心價值觀。

(作者現任台灣透明組織副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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