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民主政治竟有這種官文化

◎ 黃達業

目前的政治現況號稱民主制度,但是,民主需要有政治文化價值觀的配套。在文化上要確立政府為民服務,在經濟上要保障市場經濟的契約信賴原則及支持企業合法經營,這也是為人民服務的核心公僕價值觀。沒有這兩根政治文化支柱,民主制度就容易被質變誤用,造成社會發展的倒退與極權主義的興起。

例如二戰前的德國,希特勒是民選領導人,是民主制度的產物;然而,他在當時德國特殊環境下,把政府升高到「救世主」地位,大力排除異己,在經濟上反猶太,把失業及民生凋敝歸咎資本家的貪婪,因而反商仇富,在文化上以種族主義全面壓迫、清洗非日耳曼族群及其文化,終至瓦解德國民主制度,且引發世紀浩劫。

由此可知,民主制度並非必然優越的保證,而是它代表的專業文化與普世價值觀能否不被破壞,才是核心所在。這就牽涉到民主制度下民選政府的官文化素質。有些事,表面上看來不是國家大事,卻是與民眾利益相關的事,政府行為反映出的文化價值觀,才是官文化水準最鮮明的表徵。以台新與財政部的纏鬥來看,尤其活脫脫反映了官文化的基本病灶。

彰銀的去從,政府具有絕對能力處理,當年這個標案是政府公開尋求民間企業援救當時陷入嚴重經營危機的彰化銀行,這點應該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在台新依照政府承諾條件入股彰銀,政府唯一要做的就是履約。民主政治的國家治理不就是契約信賴保護嗎?即使政府後來基於民眾仇富反商反財團的意識形態因素及社會氛圍考量下,想解約以討好選民,也並非不可以啊!解約永遠只有一種方式,那就是「返還價金、恢復原狀」,甚至還得賠上因與政府簽約而發生的損失。這是市場經濟運作的基本常識。

然而,歷經藍、綠執政,卻沒有一個內閣願意這樣做,反而用盡全力要民間企業自行認賠了事。這其中姑且不論台新是否有犯什麼錯或政府有什麼考量,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政府把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形容成「民間鴨霸要吞下彰銀,而財政部全力維護國家財產」,且用這種態度來大造輿論,絕對是完全違反民主制度該有的政治文化價值觀的。

我們可以先不管雙方的法律攻防如何,就直接看財政部一向的態度是甚麼。其一,財政部不承認當時的部長、也就是當今它的長官林全院長,在監察院表示當時承諾民間入主彰銀的契約具有延續性的作證,而在法庭上堅持契約只是一次性,且聲稱民間企業自己做具有延續性的解讀是錯的。試問,這種部長否定院長的官文化是哪來的?

其二,財政部擺明了就是不想讓台新入主彰銀,才強調合約不存在延續性,這種把台新金控當作受誤導的大傻瓜的事,應該也很明顯。可說歷屆兩任財長都是政府自己想廢棄合約的執行者,卻對外推說是台新想搶彰銀,硬是把加害人說成被害人,一路用代表彰銀、代表納稅人,甚至代表國家利益來對抗台新金控,甚至還製造「財團壓迫政府」這種根本不可能存在於受嚴格監管的金融界怪論來繪聲繪影、左右輿情。究其實,財政部製造這種論調,只是為了把企業劃到人民對立面,而把自己塑造成「救世主」,或把原本毀約背信的責任者,顛倒成正義的捍衛者。

因此,財政部若堅持契約只是一次性而不同意台新要求履約,那就向台新提出解約還錢了事,並感謝台新在彰銀最困難的時候伸出援手,這也不失為一種可行辦法,不此之圖卻一味運用手中擁有的公權力對台新一路窮追猛打又何必呢?

這中間,財政部反映了哪種官文化?官員認為只有自己是對的,自己就代表國家,而民間是要佔政府便宜的,契約是我說了算的,事實是我認定的,這不就成了最可怕的官文化麼!

現在,財政部和台新兩造還在二審官司中,我們判斷,不管官司結果如何,財政部在這種官文化之下,總是一步不讓的,既然把自己無限上綱到維護國家利益,那麼無論如何下台階,財政部都會覺得非常尷尬。

在此呼籲蔡英文政府,要解決彰銀經營權問題,就別拘泥於要不要讓台新經營的問題,畢竟要進要退,民間企業都只能配合,重點是,一向以改革自許的民進黨政府,究竟需不需要這種官文化?這種官文化未來會對台灣經濟發展帶來多大後遺症,還得請蔡政府慎思。

(作者為財經立法促進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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