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司改應針對的重點問題

◎ 鄭勝助

我從事法律工作近五十年,洞悉不正派的司法官,自有他為非作歹的一套,例如對證詞故予曲解、取捨證據說理不清或不合於一般人認知的公理、違背論理法則等等,其膽大妄為,無法無天的程度,似在告訴你:「天下我最大,能奈我何。」今日司法所以失去人民的信任,原因就在於此。對我而言,愈來愈不能忍受冤獄不能平反、被不肖子竊盜鯨吞的財產、父母竟有不能返還的司法判決。若客觀分析,歸納司法的失衡敗壞,是過去的政府私心自用,寵壞了不該寵的一群之故,導致台灣社會正義不張、貪污腐敗、黑道囂張、毒品氾濫,還禍及青少年學生染毒,更讓我痛心疾首的是,在國民黨開的法院統治下,台灣人均已淪為二等國民,令人憤憤不平。所以,當小英說要推行司法改革時,聽者無不鼓掌,大表歡迎。

面目全非的台灣司法,改革實非易事,我將所思所見,寫成「司法改革,知易行難」乙文,蒙律師公會刊登在全國律師月刊上。我憂心的是小英任期有限,司法待改革的問題又多,想要有成,讓人民有感,就要多花心思慎擇方向、方法,並抓住淘汰惡質司法人員的重點。然而如今並非革命成功,可以全盤換血,但至少要使舊人建立新觀念,達到崇尚正義、心中不忘有百姓的境界,這又回到問題的原點。據最高法院黃瑞華法官說:「司法最核心的問題是人民不信任,司改會議所設各種法制變革,可能需五到十年才能完成法制化工程,屆時司法公信能否提升、司法不公帶給人民的痛苦能否緩解,都在未定之天。」與我所見相同。因此,司改國是會議討論法官的來源、養成教育、參審制、陪審制等問題,不無失焦、不切題之嫌。該會作成管管媒體及名嘴,以免影響審判獨立的決議,尤難讓我贊同。

綜上所述,我不客氣的提出我對司法改革的有效主張如下:

一、對於尚未確定的法院判決,向來不准評論的規定,應是造成今日邪惡法官橫行霸道、天馬行空任易判決的罪魁禍首,應予改正,以與美國憲法第一條允許隨時評論法院判決,以保障言論自由的規定相符。

二、現行法官法關於法官評鑑的規定,過於偏袒法官的條文應予大幅修改,使評鑑之進行達到公平、無枉無縱的結果。

三、開放當事人得直接請求評鑑,一改現行當事人須假手他人才能評鑑的歧視性綁人手腳的規定。

四、明定評鑑的標準,以及確定判決理由矛盾、不適用法規、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的範圍,對於顯然偏頗、故意出入人罪的缺失判決,亦應立法防免。

五、重新檢討被評鑑判決違失成立的法官,其懲罰程序應更明快,以達成汰除不良法官的目的。

總之,以上是司改有限空間尚可運用的最好方法,連陪審制、參審制都要相形失色,卻能收到刁鑽法官不再為惡的效果。(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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