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鏗鏘集》不容暴力挑戰法律與秩序

民主體制下,人民有集會、言論自由,這兩種權利合在一起使用,最常見的就是所謂「示威」,但這個從demonstration翻譯過來的詞,不幸帶有脅迫、暴力的誤導性意涵,反而是「表態」更接近它的意思。

反年金改革激進份子霸佔立法院大門,威脅、攻擊立委,那是赤裸裸的暴力犯罪,絕非「示威」,更非合情合理的「表態」。國會議員被脅迫與攻擊的事,在美國不會發生,公權力也不容許它發生。

這種叢林暴力行為,逾越法律紅線,小英政府應堅決重建法律與秩序,但一向衛護既得利益,反對改革的國民黨頭頭,居然有人說那是實現「公民不服從」;有人說那是反抗執政黨暴政,真是天大笑話。

提出「公民不服從」理論的梭羅,以反戰與反黑奴制度的道德理由,拒絕繳稅,心甘情願被逮進去坐牢;反年改者在立法院審議年改都還沒開始,就圍毆、脅迫立委,那叫什麼「不服從」?反抗什麼「暴政」?

民主體制保障個人、團體的發言權,對政府與國會議員的選舉權;政府依公正的法定程序立法、執法與行政;選民可以用選票制裁政黨或個別議員,卻不容許以暴力相脅迫。

在美國政治上最成功的「示威」是一九六○年代的「民權示威」,它原計畫用帶軍隊術語的March,邁向國會,但後來改成定點、較溫和的demonstration,在林肯紀念堂前集會,抗議種族歧視,贏得廣大支持。

團體、個人都有表態的權利,但要發生影響力,需要有正當性,手段和平理性,不踩暴力的紅線。反年金改革靠幾個老面孔煽動者耍嘴皮,說詞既缺合理性,行為又粗暴,那註定要被人民厭棄。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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