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一例一休 不能加班 不能睡午覺…

◎ 蔡田

兩則有關一例一休勞動稽查的新聞,讓人深感匪夷所思:彰化縣有工廠負責人於假日加班工作,遭勞動稽查開罰五萬元;另桃園有幼兒園接受檢查,老師午休時跟幼生一起睡午覺,被認定未充分休息,算是加班,也被開罰兩萬元。

老闆自行加班、幼兒園老師陪幼生一起睡午覺,統統都要被開單罰錢,這樣的勞檢不只是不食人間煙火,簡直就是要逼業者關門大吉,難怪自從實施一例一休後,政府越來越顧人怨。

就以教育現場來說,當小朋友進入學校後,老師當然要隨時隨地陪伴在孩子的身邊,這樣不但可以確保孩子的安全,也是教師敬業樂業的好表現。對於這麼認真盡責的好老師,教育主管機關和學校行政主管,大力表揚都來不及,想不到現在竟然要被判定違反勞基法,因而要被處以罰鍰。

幼兒園老師陪幼生睡午覺,實乃天經地義之事,勞動稽查不合格,實在說不過去。基於安全因素,幼兒園小朋友午睡一定要有大人陪,如果原任老師不能陪,園方必須在午休時段另外聘人;理論上可行,但實務上行不通,不僅人員難聘,就算聘得到,因沒有帶班的緣故,對於照料的幼生陌生、不熟悉,遇到突發狀況難以處理周延,這也是勞動主管機關不可輕忽的細節。

彰化縣的老闆加班被罰,左鄰右舍都說,政府鼓勵懶惰,不希望國民太認真工作。現在竟然出現幼兒園老師陪學生午休,也被判定違法要罰,是否政府不希望老師太過認真敬業呢?

我始終相信,政府推動一例一休是善意,是為勞工著想的,但搞到老闆加班、老師陪幼生午休都要被罰,這樣的法律實在大有問題,應該立即解釋,馬上解決。

(作者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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