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油品附加空污費率 應深入分析

◎ 蕭蒼澤

報載油品附加空污費是環署空污基金主要來源之一,每年約卅億元,新政府上台後提出旅館等汰換天然氣鍋爐補助,一、二期老舊柴油大貨車汰換補助等改善空污措施,尤其是八萬一千輛老舊柴油車若逐年全部汰換,恐要花費一三七.五億元,環署估至年底僅剩約七十億元的空污基金恐用罄,因此研擬提高空污費。

台灣主要空污物PM2.5過去沒有檢測技術,一直未納入固定污染源的空污費徵收項目,環署預計下半年從國外添購儀器設備,將檢測並訂出排放及收費標準,預計明年就會將PM2.5納入空污費徵收

在台灣地區高速的經濟發展過程中,空氣品質受到嚴重的破壞,有鑑於此,政府相關單位除了逐年加嚴各類空氣污染排放標準外,並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針對交通車輛及產業用戶隨油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空污費)。環保署應針對在建立各污染源的排放量資料後,將空污費改為依污染物的實際排放量徵收。為符合「污染者付費」的公平原則,一方面應確立空污費之合理費率訂定方式及徵收制度,另一方面則為了使社會大眾能更進一步瞭解並接受空污費的政策,對空污費的費率及徵收方式應進行深入的分析,才不會被批評為剝兩層皮或又在搶錢。尤其對於境外飄入者,是否也應一併考量,以確認多元主要空氣污染之現況,更能服人。對現行隨油徵收部分之分析,費率的決定著重如何才是預算的合理分攤方式,同時也要參考污染排放及能源使用量資料,依據各污染物造成之人體損害之大小、燃料排放係數和製程特性等,採用由上而下法求算各種燃料及產業製程所應負擔之空氣污染防制費。

另外對於移動污染源,則以費率分攤法及污染防制成本或需求彈性法,探討如何求得在一定排放減量標準下之合理費率,並按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量計算各種污染物費率,同時分別探討對移動污染源及固定污染源之空污費徵收方式,然後透過對空氣污染防制費及徵收方式為正確之民意調查,藉以了解社會大眾對空污費之看法及接受程度,以作為政策推行、設計之依據,再提出結論與建議供政府制訂政策參考,始為妥適,也才不會引起民眾的反彈。

(作者為謙誠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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