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監察院介入立法權

◎ 陳茂雄

民進黨完全執政,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國國民黨立委急著提出釋憲,他們的如意算盤是現任大法官為馬英九提名,有機會暗助中國國民黨,只是該黨立委席次未超過全體立委的三分之一,受限於釋憲門檻,釋憲案因而胎死腹中。

讓人感到意外的,監察院院會在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情況下,通過由仉桂美、劉德勳的調查,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監察權的行使不像司法權須根據合法的證據,而是依據監察委員的主觀意識,所以監察委員的品德非常重要,必須堅守中立,想不到這一屆監委竟然扮演政黨的打手。

監察權的功能就是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這一屆監察委員是否知道司法單位受到監察權的監督,立法單位卻沒有,為甚麼?立委及地方政府議員都是廣義的公務員,卻不受監察單位的監督,它乃有其特殊的意義,可惜執掌監察權的監委不用功,不去了解憲政體制如此設計的意義。

司法人員是依據法律審判,不能加入主觀意識,否則就是失職,所以需要受到監察單位的監督。議員(包括立委及地方政府的議員)則受到國家主人的委託從事立法工作,其特點是完全依據主觀意識來立法,所以不受其他單位的監督,其執行職務若違背民意,也由國家主人來解除委託。例如廢死議題並沒有對錯的問題,完全依據主觀意識來立法,可是司法人員是否判死,卻要依據立法單位所立的法,不能加入主觀意識。

民主政治發展最早的是英國,有一段期間,英國呈現三權分立的體制(後來演變成內閣制),國王掌控行政權,國會擁有立法權,可是國王會用各種手段(如拘捕)來左右國會立法,經過國會長期奮鬥後,在一六八九年的權利法典才確立國會議員免受拘捕的權利及言論免責權,這種立法權不受干擾的精神,受到民主國家所引用。

立法單位獨立且主觀立法的精神,受到民主國家的尊重,只有台灣的監察院違反憲政體制,介入立法權,難怪有人認為台灣的監察院就像盲腸。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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