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年金稅不稅

從月退地板32160到年領兩百多萬免稅

◎ 王燦興

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跟考試院銓敘部通過月退地板三二一六○元,月退休總額低於此標準者將不會砍十八%優惠存款利率,加上年終慰問金跟其他實質給付,全年所得超過四十二萬是一定的。

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跟考試院銓敘部通過月退地板三二一六○元。(取自台灣駭客年會臉書)

軍公教月退有地板,沒有天花板,算什麼年改會呢?公務人員保險法是保障基本生活,不是保護優渥退休金,天花板應該是地板的幾倍?

依照目前所得稅法,軍公教退休退職所得每人免稅額度為七十五.八萬,兩夫妻一五一.六萬,十八%儲蓄投資扣除額廿七萬,加上基本每一個人的免稅額八.五萬,扣除額九萬,至少可扣除二一三.六萬元,等於週休七日二百多萬免稅。

勞動受薪階層以一○五年度綜合所得稅單身免稅額八萬五千,標準扣除額九萬,加上薪資所得扣除額十二萬八千,也不過三十.三萬,兩夫妻六十.六萬,上班辛勤勞動還要扣健保勞保費,還要繳稅,軍公教月退從年領四十二萬所謂「地板」到家戶二百多萬都不用繳稅,這樣的地板公平嗎?這樣為軍公教優渥年金量身訂做的免稅合理嗎?

放眼國際,退休所得課稅是很平常的。前金管會主委王儷容接受銓敘部委託研究,就很清楚的說出,從提撥到累積到給付三階段都有國家課稅。以給付階段來說,舉德國為例,退休金月領一千二百歐元,一年約四十七.五萬以上新台幣要繳稅。台灣兩夫妻退休金二百多萬約德國的四.五倍卻免稅,德國GDP per capital是台灣的二倍,台灣合理嗎?

年金改革如果不比照德國課稅,那是不公平的,豈有嚴苛對待勞動受薪階層、獨厚退休軍公教的道理?大法官釋字第七四五號解釋,國稅局限制模特兒林若亞採用列舉扣除額違憲,勞動工作者繳稅而退休者數倍於勞動收入卻免稅,即使是國家政策照顧公務員,都顯然超過,達到嚴重違背實質租稅平等的違憲嫌疑。

不管是立法院還是年改會,甚至說稅改會,都有義務把退職所得課稅,矯正此等對勞動者租稅剝削不平等的惡劣行為。月退採分離、就源課稅,稽徵成本最低,採累進高額課稅也最有年金改革的效果,領得少課稅課得少,天花板以上的課徵稅率百分之八、九十不為過。

(作者為科技業退休主管,進一步論述請見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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