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病床邊看安樂死

◎ 張芸甄

人口老化問題日益嚴重,各國逐漸走向「超高齡社會」,根據聯合國定義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一○五年推估,我國自八十二年起邁入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口比率超過七%),明年將邁入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比率超過十四%),預計一一五年老年人口將超過廿%,進入超高齡社會。伴隨著醫療技術與環境的改善,病患的存活率也越來越高,但是這樣對疾病不可逆的病患來說,苟延殘喘地活著,除了浪費醫療資源外,連病患的基本生活可能都須仰賴親人照顧,病患成了照顧者沉重的負擔。

安樂死(euthanasia)在台灣還不合法,卅三年前植物人王曉民的父母應該是國內陳情執行安樂死法案的首例;當時呈現植物人狀態長達廿年之久的王曉民,肺部萎縮,頻頻抽痰。王母擔心自己死後女兒無人照護,因此向立法院請願,要求速訂安樂死法律,使女兒能解脫病痛折磨。此事在立法院引發激烈辯論。因多數委員反對,且對於日後安樂死濫用存有疑慮,因此未獲結論。

另一則案例為高齡八十四歲資深主播傅達仁,因近年健康狀況不佳飽受折磨,曾親筆上書給蔡英文總統表示「希望通過安樂死法案」,並願意以自身做為安樂死合法之首例。儘管,我國在八十九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在健保卡內註記拒絕心肺復甦或使用呼吸器,避免生命末期搶救增加病患痛苦;而一○五年一月六日「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且在一○八年後範圍將擴大到昏迷者、嚴重失智者、不可治癒的疾病等人都能適用,但是現行的安寧緩和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相較於安樂死(醫師主動讓患者死亡或病患自行服用藥物死亡)是較為被動作法,兩者出發點差很多。

對於臨床上曾幫癌症末期患者執行壓胸急救的我而言,儘管病患肋骨全斷仍需盡全力搶救,雖然說任何人皆擁有寶貴的生存權利,但究竟有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各位試想若罹患不可逆的疾病,活在羸弱的軀體和精神麻痺的痛苦之中,而身為照顧者的您過的又是怎樣的生活,會不會萬念俱灰,會不會生不如死的痛苦,患者是否可以選擇有尊嚴的死亡方式,是否可以有尊嚴的與家人互相道別?為何一定要讓死亡變得如此痛苦不堪,快樂的說再見難道不好嗎?

(作者為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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