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軍人年金改革之我見

◎ 王伯仁

軍人年金改革版本草案即將出爐,政府的考量是,因軍人的「職業特殊性」而將其年金制度另行訂定。的確,現行軍人的服役年限和得領退伍金及終身退休俸,均和公教勞有很大的差別,若以現行服役年限設計新的軍人年金改革版,一定變成「削足適履」,難以達到其他公教勞年改所欲達成目標,故欲談軍人年金改革,必先檢視目前軍人服役年限及退休制度的合理性。

常備役軍人分為軍官和士官兩種,在服役「年限」方面,士官同除役年齡(下中上士五十歲、士官長五十八歲)、少尉中尉十年、上尉十五年、少校二十年、中校二十四年、上校二十八年、少將五十七歲、中將六十歲、上將六十四歲。另有「服役最少年限」規定,常備軍官不得少於六年,常備士官不得少於四年。

而退伍之給付,服役滿三年未滿廿年者,按年資給予退伍金;服役滿廿年以上,或滿十五年以上年齡滿六十歲者,依服務年資給予「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支領退伍金。

根據統計,軍人平均退休年齡為四十五歲,月退俸四.九萬元;公務員平均退休年齡五十六歲,月退俸五.六萬元;教師五十四歲,六.八萬元;勞工六十一歲,一.六萬元。

由上述統計比較,凸顯出軍人「服務年限」過短過苛,尤其尉官部分,少尉、中尉服役十年,上尉十五年,就要「強迫」退伍,比起常備士官可服役到五十歲,太不衡平。而校官方面,少校服役年限廿年,剛好達到可領終身月退俸門檻,中校服役年限廿四年,與少校相似,此二軍階軍官大多為四十二歲至四十六歲之壯年,正值歷練圓熟之黃金時期,卻依法「勒令」退伍,實為軍隊一大損失。而退伍之後,平均可領月退俸卅六年至四十年以上,遠比服役年期長達近二倍,此制度之失衡,昭昭甚明,不言而喻。

國防部以軍人職業特殊性而要求「特別處理」,但如現行服役規定之合理性不檢討改進,那麼軍人年金改革被各界接受的可能性相對降低,國防部應防範成為眾矢之的。

(作者為資深新聞從業人員,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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