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兼職法官論件計酬?

◎ 莊勝榮

為了減輕法官之工作負荷,司改會議決議放寬法官任用資格,以吸引專業大學老師投入司法行列。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具有法律專才者,可以定期專任或兼職按件計酬當「part-time法官」。會中雖有律師提及,律師可當兼職法官辦理小案件,但未獲採納。

依據司法院之統計,九十五年迄今十年多,律師轉任法官者七十四人,年資超過六年之律師僅十人,做在野法曹慣了,要吸引資深律師進入在朝當法曹,的確不易。問題是,如果律師可以當兼職法官,又可以當律師,難免角色衝突,彷彿是雙面人,星期一、二、三是律師,星期四、五是法官,天底下大概沒有這種荒謬的制度,不被採納理所當然。最好由天天批評恐龍法官的那班人轉任職業法官,相信以他們高貴的情操,敢言直言的風格,及豐富的法律實戰經驗,能為司法注入新血輪,為司法改革添上嶄新的一頁。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趕快填表申請吧!

為減少法官負荷,增加多元管道,引進大學法律背景之老師當兼職法官,基本方向正確,但錯的是論件計酬,複雜案件每件十~十五萬元,簡易案件每件五~十萬元,較諸職業法官薪水,地院法官每件約六千元,高院法官每件約八千元,最高法院法官每件約一萬多元,高出甚多。固然高薪可以吸引大學老師當part-time法官,讓他們高興,但相對地,職業法官不是白痴,年資已到的可以退休,一面領退休俸,一面去大學當個講師,再回來當兼職法官。兼職法官薪水高出職業法官甚多,誰願意當職業法官?這些天才司改委員難道沒想到嗎?如果每年以五萬件part-time法官案件計算,每件以十萬元計酬,需要多支出五十億元預算,況且會造成職業法官退休潮,導致兼職法官多於職業法官之怪現象,且同工不同酬之薪資結構下,將來還有職業法官嗎?司法改革之結果,變成兼職法官之天下,司法死了還是活著,相信答案呼之欲出。

是否有律師為了圖利律師,提出律師可兼職當法官的雙面人idea,不得而知。我們也不知道是否有大學法律系老師為了圖利同僚或自己,而提出如此高薪的兼職法官構想。司改會的委員們,放空自己的位置及角度,學學觀世音,觀聽世間聲音的精神,站在歷史高度上看下來,好好思考法官工作負荷過重的癥結所在及解決之道,而非處心積慮地想把納稅人的血汗錢榨乾榨光!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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