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白色」人權首都

◎ 郭盈靖、徐亦甫

請問柯文哲市長,為何遊民就該被盤查?你自認的幽默,很難笑。

猶記你年初還參加「無家者『人權』尾牙」,關心遊民人權。然而,你今日面對市民任意遭受警方盤查時,竟然教市民幽默回應「我是遊民嗎?」你對於遊民人權可以隨意遭受踐踏的立場,已表露無遺!參加「無家者『人權』尾牙」,只不過是作秀。

是的,遊民正如你所說,在街道、公共空間,時常面對公權力無理盤查。根據當代漂泊協會調查,台北市遊民九十%曾有遭受被警察盤查的經驗。遊民坐著時,被盤查!走路時,被盤查!上廁所,被盤查!睡覺時,被盤查!連騎腳踏車、等紅綠燈時,也被盤查!

曾有位阿伯來到漂泊辦公室,氣沖沖的問:「請問騎腳踏車有犯法嗎?」阿伯說,他在路上等紅燈,就被警察攔下來,硬是叫他到路旁、拿出身分證。阿伯說,「請問我在這裡等紅燈有犯法嗎?」阿伯不拿,警察硬是要他一定要拿出來,不然不能走。只因這位阿伯是遊民、「看起來」像遊民。

遊民每日在公共空間面臨的盤查對待,都是一個個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的翻版。只是,遊民們更不可能像李主委據理力爭,屈辱只能往肚裡吞。

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指出對人實施臨檢時,「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亦即警方要有相當強而具體的理由,才能對當事人實施盤查臨檢,而非僅憑低度的合理懷疑,例如基於對遊民的污名與刻板印象。

請問柯文哲市長,為何遊民就該被盤查?請問柯文哲市長,依照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公權力盤查遊民所依據的標準是什麼?比例原則是什麼?

身為台北市的大家長、對北市警察有監督指揮之責的市長,你應該對台北市的遊民朋友道歉,對真正在乎民主法治的市民道歉。

(作者為當代漂泊協會執行委員、反迫遷連線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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