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一中陷阱

◎ 黃天麟

儘管美國的友台人士強調美中無簽署「第四公報」計畫,我方藍媒藍官仍然窮追不捨,不厭其煩地藉機向美方提問第四公報之可能性,宛如深怕公報議題會從美中談判桌上消失。北京當然希望有第四公報,尤其當美方的「一中政策」明顯向「our one China policy」(註:即不承認中國對台有主權)傾斜之際,能透過公報拉回到沒有「our」(美國)的「一中政策」。連馬英九亦千里迢迢跑到美國,以前總統身分駁斥川普的「新一中政策」。

連馬英九亦千里迢迢跑到美國,以前總統身分駁斥川普的「新一中政策」。(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連馬英九亦千里迢迢跑到美國,以前總統身分駁斥川普的「新一中政策」。(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事有蹊蹺,就在此敏感時刻,「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突然鹹魚翻生。此案之死灰復燃係由「經民連」所點火,但卻立刻獲得國民黨之積極響應,立即由內政委員會排案,預定本週進入審查。令人好奇的是,國民黨至今沒有提出黨版草案,卻主動排案,其動機絕非單純。

解答這一個謎,其實不難。因民進黨版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徹底接受了「一國兩區」,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國家定位奉為圭臬,符合了四月川習會的北京談判策略要求。

若監督條例照民進黨草案通過,立即產生下列後果:

一、因係民進黨政府有效控制之立法院所推動之立法,等於昭告全世界,台灣也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北京的「一中原則」將獲世界更多肯定。

二、等於台灣政府否定了川普的「our one China policy」。北京要求美國承認中國對台主權之壓力必大增,亦給台灣的藍官對美國友台人士之策反找到正當理由,足以動搖他們的友台立場。

三、可能因此促成中美的第四公報,步一九七二年上海公報之覆轍。

四、政治上的淪陷必帶來經濟的沉淪。

筆者贊同與中國之任何協議需有監督條例來嚴予規範。但這一條例絕不可落入「一中陷阱」。十餘年之實踐已清楚告訴國人,與中國之結合,只會使台灣邊陲化,相對貧窮化。事實上,與中國之協議亦已夠多了,台灣當今該努力的是聚精於投資台灣與民主之升級,暫時與中國無協議是最好的選擇。

事在人為,筆者建議,或許把「協議監督條例」之「兩岸」改為「我國」,將協議對象分為:一、與友邦、政府之協議,二、與非友邦及政府之協議,各列舉不同程度之監督要求,以解草案之名稱問題。

總之,奉勸也拜託「經民連」先進、時代力量及民進黨的立法諸公,「監督條例」之審查,絕不可輕言「回歸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務必排除「兩岸」、「地區」、「同屬一中」的陷阱,不然後果必不堪設想。與其草率立法,不如暫時擱置,以免把台灣之將來置於死地。

(作者為國策顧問,曾任第一銀行總經理、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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