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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共和國》林敏聰/科技政策需要三層同心圓

筆者認為,台灣的科技政策需要奠立在三層同心圓,由內而外分別是:「核心價值」、「基礎研究」與「創新經濟」。(作者提供)筆者認為,台灣的科技政策需要奠立在三層同心圓,由內而外分別是:「核心價值」、「基礎研究」與「創新經濟」。(作者提供)

林敏聰 /台大物理系特聘教授

自二○一二年以來,主管全國科技事務的國科會以及改制後的科技部,共經歷了五位主委或部長,五年下來平均任期大約只有一年左右。除了科技行政首長更迭頻繁,目前科技行政體制內也缺乏對於重大科技政策與計畫的課責機制,需要長期耕耘的科技發展,也因此只能隨著政治權力的變動而左右擺盪。這個現象尤其在國科會改制為科技部之後,特別嚴重。

改制後,科技部為了因應社會上經濟發展的強大壓力,逐漸弱化科技基礎研究的自主價值,不斷地往短期產業效應傾斜。科技研究原本針對社會需求與學術研究的多元角色,加上科技部作為一個涵育自然科學、工程應用、生技以及人文社會科學等跨領域的學術人才智庫,逐漸地淪為短線拚經濟的配角。

長期以來,每次隨著新任科技行政首長上任,原有的大型計畫(例如國家型能源與生技計畫)不但沒有被審慎檢視課責,更多的是另起爐灶開始許多換湯不換藥的計畫。這種情況不但無法建立起台灣科技發展的長期策略與目標,除了容易落入論文發表至上或專利拚量的學術形式主義,對於台灣主流社會殷殷企盼的創新經濟更無法建立起台灣需要的自主關鍵技術基礎。這種缺乏課責性的科技政策生態,以及隨著更迭頻繁的行政首長,針對大型科技計畫,臨時組成而缺乏長期專業的計畫經理人制度(program manager system),在沒有政策課責性(policy accountability)的大環境下,實在無法篩選出真正具有長期貢獻的科技計畫,也使得台灣的科技政策缺乏了包括理性調整能力與穩固基礎建設的長期戰略目標。

以跨領域基礎與應用研究為目標的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為例,近一年來建立的尖端光源的國際領先地位之後,對於落實到具體實驗所需的光束線與實驗站,歷經了兩位總統、兩位行政院長以及三位科技首長現場視察,短期內仍然看不到政府有一個長期的支援策略。這種搖擺不定、課責賞罰不清的眾多例子,除了來自於缺乏長期耕耘的上層科技決策生態與機制之外,也和台灣社會與科技社群之間缺乏一個具有共識的戰略圖像和核心價值息息相關。

核心價值、基礎研究與創新經濟

筆者認為,台灣的科技政策需要奠立在三層同心圓,由內而外分別是:「核心價值」、「基礎研究」與「創新經濟」。沒有了「核心價值」,基礎研究很容易只成為學者掠奪學術桂冠的戰場,而沒有了「基礎研究」與自主技術基礎,「創新經濟」則淪為特定「明星產業」政策尋租的藉口。簡要說明如下:

一、「核心價值」:核心價值是科技政策的正當性基礎。科技研究除了我們熟知基礎學科研究的學術價值外,隨著近代科技發展在經濟的誘因,在科技人接受從國家而來的研究經費的同時,一個包涵公共利益與責任的社會契約也同時建立。這個契約的建立,不是對於學術自由「研究自主」與「知識興趣」的干涉,也不是功利地對於短期產業利益的投降,相反的,學術價值伴隨而來的「知識基礎」與解決「社會需求」的公共利益同時成為核心價值兩個要素。簡單地說,具有學術知識條件才有可能解決社會需求所涵蓋的複雜問題。而「社會需求」驅動下的科技知識活動,也是使用國家龐大資源的科技研究者,超越學術象牙塔,與社會互動辯證的背後價值檢證正當性來源。簡單的說,「社會需求」不等同「產業需求」或「市場需求」,而是帶動科技解決核心社會問題的研究動力。就如同區分綠能科技政策裡,主要目標在於解決節能減碳問題與貫徹環保永續的價值,遠不同於相關產業發展的短期商業利益。

二、「基礎研究」:基礎研究是核心價值與創新經濟的重要連結。筆者曾在另文(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2016.10.03)中提出統計數據,指出台灣整體的研發經費基礎研究比例的嚴重偏低,已造成台灣創新技術自主最嚴重的內在障礙。而進一步的資料(OECD)指出,雖然台灣產業界佔台灣整體研發預算中七成左右,但長期以來當中的基礎研究項目卻只佔其研發預算中的千分之五不到,遠低於韓國與荷蘭產業的百分之十以上(二○一二年兩國分別是百分之十一與十三)。這個驚人的數據具體指出台灣產業缺乏基礎研發長期投資的事實,也反映了對於技術橫性移植的依賴以及藉由併購快速取得關鍵技術的迷信。產業若缺乏技術自主永續發展的研發生態,再多的人才也只能淪為低階生產勞動力,造成低薪過勞的惡性循環,更遑論創新技術的突破。

長期以來,政府在「創新」拚經濟的口號與壓力下,不僅常忽略了許多原來基礎研究可以連結創新技術的成果,更常有許多揠苗助長與短線產學合作的政策陷阱。台灣缺乏的是基礎研究與技術發展以及應用研究的連結。這個連結,除了建立一個專業有課責性的計畫經理人制度與評估系統之外,最核心的重點即是要區分社會需求與短線產業需求的區別。建立在進步價值之上的社會需求,才有可能連結解決重大問題諸如環境、永續、能源等長期的基礎研究與趨向技術自主的內在動力。丹麥從小型風車系統解決社區能源環境問題的由下而上的例子,逐步建立大型風車進而成為具領先技術的國際產業,完全不同於台灣不斷盲目跳入全球技術分工鏈後進追趕的宿命。

三、「創新經濟」:創新經濟本身即必須面對建立一個新經濟典範與內在價值的挑戰。其中最嚴重的缺陷是長期技術研發的怠惰與勞動權益的被忽視。一個只會橫向技術移植,以及不斷透過低薪過勞以降低生產成本的產業結構與文化,如何吸引創新人才並打造一個創新的環境。一個不斷透過政策尋租與短期獲利的產業環境,又如何跳脫當下市場的壓力,長期投資一個自主的創新技術來解決社會核心需求。創新因而常被簡化成創業,而創業也常被簡化成簡單的成功例案與技轉的數字。

國家科技政策的本職應在於守住基礎研究以及改善研發基礎建設與平台,直接介入產業發展與選擇明星產業,以公共資源提供特定產業別的租稅、土地甚至人力(科技替代役)的支援。兩兆雙星與生技產業的失衡發展與後續的不斷,都是這種政策尋租的典型例子。創新經濟不能沒有進步價值與社會需求的向度,與其說是科技政策的目標,不如說是一個國家核心價值與基礎研究的結合的創新成果。

連結核心價值、基礎研究到創新經濟的科技政策,是台灣面對嚴酷經濟挑戰不得不走的道路,短期治標的產業政策,可能會有短期效應,但長期而言,不僅可能弱化台灣長期以來培養的基礎研究能量,也會讓大部分的科技人才掉入遠離核心價值、血拚短期利益的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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