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為海巡署喝采!

全力驅離中國越界漁船、取締違規捕魚,讚!

◎ 陳璋玲

最近在海洋社群裡,常提到、也看到的一項政府作為─加強取締漁船違規,使關心海洋事務人士備感欣慰!

據海巡署最近公布,二○一六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取締沿近海漁業違規四八九件,與二○一五年同期的四一三件相較,成長十八.四%;中國大陸越界作業漁船,共驅離五○五艘、裁罰五十一艘、扣留六十一艘及沒入七艘;今年至二月底止取締廿五件違規拖網,相較去年同期掛零,可看出政府海域執法的努力,值得稱許!

依漁業法規,五十噸以下漁船不得在沿岸三浬內拖網作業,五十噸以上則不得在沿岸十二浬內拖網作業,主要係基於沿近海為生態相多樣的海域,以及拖網被視為對海洋生態破壞性較高的漁法,因此世界各國莫不採取積極的管理作為。然而該法規雖存在多年,卻經常偶聞漁民或釣客在海上看見違規拖網,但未見執法單位及時出海取締違規,這不啻是對政府公權力的挑戰,也失去人民對於海域執法的信心。須知:取締捕魚違規可有效地遏止違規事件持續發生,是落實海域執法及海洋資源保育重要的元素。幸好,這存在已久的問題,在這一、兩年似乎獲得改善,可由上述資料看出端倪。

台灣四面環海,漁業是海洋生物資源主要的使用者,基於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發展,如何提升漁民遵守法規(rule compliance)是政府施政的重要課題。有研究指出,漁民是否遵守法規取決於多項因子,包括違規預期可得的利益、政府取締的遏止效果、法規和漁撈作業的相容性、漁民對於法規制定過程的參與度,以及漁民本身的道德意識等。其中,政府取締的遏止效果是政府公權力的展現,有賴執法能量的提升,包括人力與執法船舶的充實備置與海上監控技術的提升。在考量各項影響因子中,政府應思考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體制來提升漁民遵守法規,這有賴漁業部門和海域執法部門的密切合作。

從海巡加強取締違規捕魚的舉動,我們看到這合作的跡象,我們也希望未來海委會或海洋部的成立,能將此合作模式在其部會內運作,以更有效落實海洋資源保育、漁業秩序維持及執法的可信賴性。

(作者為國立成功大學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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