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監察權在糾彈不法 非用以掃除黨國餘緒

◎ 李慶義

自稱是老綠男的陳師孟大師,經總統補提名為監察委員後,即發言強調將掃除司法敗類。他口中所稱的司法敗類,就是指受黨國餘緒毒化的不肖司法人員。這些敗類,就是阻擋轉型正義,使威權時代,許多冤案,至今未平反,不當黨產歸零工程受阻的元凶。此言一出,已有人預言,是不是判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敗訴的行政法院法官,都要被彈劾?

以「黨國餘緒」的意識形態治國,那與蔣家威權統治的時代,又有何不同?(記者廖振輝攝)

按憲法第九十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除同意權已由立法院取代外,依監察法規定,監察院最主要的職權,就是彈劾或糾舉公務人員的不法或失職行為。監察權糾彈的對象,為公務人員具體的不法或失職行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如無具體的不法或失職行為,監察院當然不能以其長久受到威權時代的黨國餘緒毒化,即加以糾彈,否則行使糾彈的監察委員,也會涉有不法或失職行為,其本身會成為被糾彈的對象。

不可否認,在蔣家威權統治的時代,確實有許多於今觀之,明顯是違反普世人權價值的不當規定。如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將言論的批評,都當作是「叛國」行為,甚至把與「叛國者」有往來的人,也當作「叛國者」。

不過這些不當規定,早就為法學及民主先進所指摘,更為許多有良知的司法人員所不齒,迄今也隨著一次又一次政權轉移,一一被廢止。

每一時代的司法人員,無不思站在獨立、公正的立場,執行當時有效的法律。或許現今的司法人員,仍有人有適用過當時那些不合宜的規定,但這也是時代的規定使然。就如同陳師孟大師的祖父陳布雷,也曾經追隨蔣介石廿餘年,是他那個時代不得已的事。

現在這些規定都已經廢止了,司法人員站在執法的立場,當然就是執行現在有效的合宜規定,豈還會有所謂受黨國餘緒毒化,在阻擋轉型正義的司法人員?

執政黨現在已經完全執政,基於以往的「痛苦經驗」,是更應該了解文官應該保持中立,司法人員更應該超然獨立的重要。如果在完全掌權之後,還存有被害的妄想,以「黨國餘緒」的意識形態治國,那與蔣家威權統治的時代,又有何不同?(作者為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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