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與其大法官下海 不如陪審團上陣

最新的台灣智庫民調,在司法改革議題上,九十三.二%民眾同意建立司法官淘汰機制;這個民調其實顯示民眾對司法官的全盤不信任!

台灣世代智庫基金會3日舉行時事及前後任總統評價民調記者會。(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司改會知不知道?當然知道。昨天高懸「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為目標的司改會第二組,提出「裁判憲法審查」的建議,其實就是回應人民對司法完全喪失信任的訴求。讓大法官出任第四審,是在地方、高等、最高的法官們三審判決失效、失靈下的補救方案。此一設計固然不必修改司法官終身職的憲法第八十一條,而且又解決司法公信力闕如的問題。然而大法官的職權在解釋憲法、法律命令,憲法並未賦予大法官承擔司法訴訟的責任;更何況我們三審,由事實審而法律審,都明文規定,那麼第四審的大法官們,要事實審?法律審?還是從事實到法律全審?其中涉及的不只是憲法、法條的問題,也涉及大法官承載得了承載不了的問題。

除了把大法官拉下來當第四審外,解決監委提名人陳師孟口中的「黨國思想司法官」、「司法敗類」或律師張靜口中的「司法之屎」,有沒有功用相當而比較簡易可行的方法?有,那就是陪審團制。

陪審團制是不是如司法院長許宗力所說,有嚴重違憲之嫌?如果大法官下海從事憲法所無的「第四審」都不違憲,陪審團為何就嚴重違憲?且挪用英美法的陪審團制,不只能解決黨國法官、烏龍法官、受賄法官的司法之屎,而且是杜絕黨國法官的不二法門。

此話怎講?大陸法系與黨國司法具有互相依存的結構關係,大陸法系最適宜黨國司法的衍發,黨國司法也最能依賴大陸法系而完成。美國傑出的庭審法官杜維爾(William Dwyer)說:「大陸法系制度所賴以存在的基礎,在邏輯、成文法與高度的中央集權,這一切都通過法官來實現,而法官則是接受訓練的政府僱員(government employee)」,如此倚重法官的制度,勢必造成「懶惰、無力還有腐化」的司法,法官統治下的法庭遂淪為賄賂和暴力的犧牲品,他更提醒二十世紀歐洲法西斯政權正是與大陸法系緊密結合的產品。可惜的是,這位杜維爾法官不知道國民黨製造的黨國法官能完全證成他的理論。大陸法系與黨國司法的依存關係,就像蛋生雞與雞生蛋般的難分難解,而援引陪審團制不只拔本塞源,而且符應人民的司改殷望。

最後談一下參審制,同樣是杜維爾的說法;他表示職業法官與外行的參審法官共審,最後職業法官主導,外行法官成為點綴花瓶。所以參審制是偽陪審制。

結論:台灣司改工程最小、成本最少、最能回應人民司改要求的,陪審團制絕對是簡易可行的正確第一步。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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