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林孟皇/司法國是會議委員向人民報告

林孟皇/高院法官

我自二○一一年發表《總統應領導司法改革》一文以來,陸續為文倡議司改不是法律人的家務事,而應有非法律人的參與決定。唯有如此,才能讓這個身陷紊亂五權憲政體制、院部之爭、學派之爭、法曹之爭、利益之爭的司法困局,有個終局解決的機會。雖然我從不主張大拜拜式的司改會議,但只要與會者秉持「理性、獨立、寬容」參與討論,相信我們還是能夠在這個折衷式、帶有審議民主色彩的國是會議,獲致豐碩的成果。

二月二十二日我參與第三分組第一次會議,本小組的主軸為「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然而,在討論過程中,本小組為了議事規則(諸如表決票數、主席可否參與表決)、應否大幅刪減議題、前兩個議題(檢察官的法律定位、檢察體系的組織檢討)應列為報告案還是討論案等事宜,花了兩個多小時,法律人爭執不休,以致始終未決,完全不符合「高效率」,更奢談審議民主。以上種種,由於這次國是會議強調透明、參與,全部會議過程都已經錄影放在總統府網頁上,看倌們可自行上網點閱。

俗話說:「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在說明爭議前,我先引用一段自己預先擬定,卻因議事狀況不佳而未發表於發言單的一段話:「我一向期許自己成為公共知識份子,奉行的是誠實面對案件、面對當事人、面對問題,因此,在參與這場盛會的一開始,我必須直率地指出對這次委員會籌組過程的些許遺憾。據說,檢察體系非常不希望我成為第三組的委員,就在二月十三日開完最後一次籌備會議的當晚,邱部長還打電話給許院長,說檢察官們對於我被安排在第三組,感到非常地不安。」

上面這段話完全應驗本小組第一次會議的議事冗長、法律人爭執不斷,因為這即將踏觸、挑戰檢察體系的禁地─檢察官的法律定位、檢察體系的組織檢討。為什麼某些檢察官想要排擠我,因為我始終思考著一件事:我們從清末民初以來,將檢察官定位為「預審法官」的法制,早就該檢討了。至於法務部官員為何在會議上表示:「檢察官們對於要討論檢察官定位問題,感到非常憂慮不安?」因為這勢必翻轉所謂檢察官的「司法官」屬性,他們擔心薪資、退養金、職務獨立性失去保障。

然而,當檢察官定位不明時,就會產生檢察官限制人民自由(如對人民限制出境)時,竟不須法院事前審查;或對於僅是單純去協助瞭解案情的證人或利害關係人,卻高高在上對民眾開所謂「偵查庭」的現象。而對照日本或他國法制,我國配置在高檢署的檢察官員額比例過高,犯罪偵查壓力全部在員額不足的地檢署檢察官身上;而且最富辦案經驗、曾擔任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優秀檢察官人力,竟在壯年即到高檢署「養老」,明顯是人力資源的浪費;何況,因主任檢察官、高檢署檢察官地位尊崇、勞役少、工作壓力輕所產生的人事升遷圖(檢察官↓主任檢察官↓高檢署檢察官↓檢察長),更會產生類似太陽花學運時聲押魏揚等仰承上意、扭曲法律理性辦案的現象,這樣的檢察組織難道不該檢討?

其實,為檢察官正名不是權謀,而是深根法治文化。這次檢察官票選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第一名的吳巡龍檢察官早已表明:「我並不擔心檢察官會喪失司法屬性,我認為台灣社會已深刻瞭解檢察權非常重要,不可能修法使檢察官完全成為上命下從的行政人員。」然而,檢察體系特定人士在這次司改會議卻是「綁人」、「綁議題」,這也是筆者在該發言單表示:「要開誠布公、集思廣益;不要分化對立、權謀詭辯」、「要探尋真理、尋求良善制度;不要捍衛立場、固守僵化體制」,希望與小組委員們共勉的原因所在。

本次會議既然以非法律人過半的方式進行,本期望委員們在獲得充分資訊,經過深思熟慮,與不同意見進行理性對話,進而尋求最大共識,以解決司法的沉痾。然而,有人在會議一開始即倡議大幅刪減議題,只留環保案件的偵查與訴訟等一、二個議案討論,其餘讓行政部門得以在最後一次會議才提出報告案,俾以蒙混過關。環保案件重不重要?當然重要,但如果不去討論更具普遍性的法官、檢察官人事任用、遷調、監督等重要制度議題,如何防杜執法者的濫權?如何汰除不適任人員?

至於法務部為何獨鍾特定學者擔任委員?台灣社會迷信學者的客觀中立,殊不知學者間的學派之爭,可一點也不輸派閥政治。尤其台灣是個法律繼受國家,留學背景之爭是個看不見的司改問題。當政府部門與未必是一秉至公的學者們合縱連橫鼓吹下,決定仿效他們留學國家的法制時,這些學者可據此掌握話語權、巡迴為執法人員上課,更重要的是背後龐大的收益(國家考試命題決定教科書市場)。問題是,這樣的法制真的較適合我國的國情?今日台灣法律人的素質、職業倫理備受社會詬病,負責人才培育的法學教授們可曾有自省之心?

一場司改國是會議,暴露出台灣司法問題的種種─本位之爭。只是,台灣司法是人民的司法,不是特定職業的禁臠;我們該有自己的台灣法系,不該是他國的法律殖民地。由於民眾對司法公信力不彰發出怒吼,因而促發了這次的司法國是會議。身為公民的您們,就該持續關注、參與,勇於發聲,讓坐在會場上的委員們真心為台灣司法把脈,尋找出各個良善、具體可行的制度。

一場司改國是會議,暴露出台灣司法問題的種種─本位之爭。只是,台灣司法是人民的司法,不是特定職業的禁臠;我們該有自己的台灣法系,不該是他國的法律殖民地。(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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