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司改議題再精簡

◎ 郭豫珍

司改秘書處二月九日公布的會議紀錄,洋洋灑灑臚列二十一大題、八十六項子題,能否充分討論?論者多所質疑。其實,檢視議題內容,似乎仍有大幅精簡以求聚焦的空間。例如下列情形,應未達「國是」的層次,沒必要在此討論:

一、單純的行政檢討作業:如制訂當事人輔助資源標準作業程序、大法官案件管理公開透明、加強公民法律教育、建立研究機構活用司法統計資料、強化犯罪預防研究、檢討假扣押標準、法院合議制的落實檢討、建立常態性司法建言管道、公開律師市場資訊……等。

二、事涉單一機關,允由主責機關自行強化、精進即可:如提升科學辦案技術、評估專家證人制度、司法文書應防個資外洩、訴訟費用合理化與濫訴防杜……。

三、屬資源合理分配問題,只要財政、人力資源充沛,結論自明,根本不用討論:如大法官言辯常態化、增加大法官助理員額、集中審理、設立專業法院/法庭、增設專業偵查官制度、卷證數位化、調查鑑定費用要到位、擴充獄政人力與設備、警察專業化……。

除上述議題,須廣泛討論尋求共識者,不過一半。其中,有些議題又只是執行層面如何落實而已,如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早有定論,卻像植物人一樣,躺了十五年,除非有意翻盤,否則似乎無需再浪費唇舌;而如果確定要貫徹釋五三○,則配套有幾個議題相互連鎖,如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是否整併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與最高行政法院、採行上訴第三審的大律師制度等幾個議題,就應加以整併。

又如毒品重刑化政策之檢討與戒癮治療的多元處遇模式及權責,該議題本來由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討論即可,但因事涉國人對施毒者的態度,究竟是加重刑度或局部除罪?相關部會首長意見分歧;如何整合司法、醫療與社工資源,權責如何釐清,也各有堅持。

同樣地,少年刑事、感化事件的執行與權責歸屬,涉及少年司法體系與福利行政體系的耦合與分權,論者已多所建言,相關法制配套實際上也已完備,但「萬事俱備,只欠東風」,關鍵只在於:社會福利體系是否願意從少年司法體系背後的陰影中挺身而出,積極承擔、履踐法律明訂的任務?

類似的議題,提交國是會議「裁決」,實非得已。但也凸顯各機關本位主義,如果相關權責機關有擔當,立刻就可整合,付諸實施,何必耗費如此有限的時機,徒然降低國是會議的莊嚴與格調。

(作者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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