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宜蘭首次縣政危機」法理不通

◎ 陳文治

拜讀讀者投書「宜蘭首次縣政危機」,筆者認為,要評論代理縣長吳澤成,就必須先了解他的公職生涯。

吳澤成是宋楚瑜省長時代的台灣省住都局工程處長,在蘇貞昌當台北縣長時期,從工務局長一路做到主秘、副縣長,最後還入閣當政務委員及工程會主委,正因他沒有黨籍背景,也才佐證其仕途歷練的真材實料。

吳澤成是宜蘭人,在宜蘭當了七年多的副縣長。林聰賢高陞入閣後,林全內閣將這重責大任交給吳,完全遵照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且各縣市先例不勝枚舉。「代理縣長」的制度設計,乃是民主政治不得不然的過渡舉措,且他代理的任期不到兩年,如果一般都認知林前縣長的施政普受肯定,難道會有比七年的副手無縫接軌、直接升任更合適的代理人選嗎?

吳澤成是宜蘭人,在宜蘭當了七年多的副縣長。林聰賢高陞入閣後,林全內閣將這重責大任交給吳,完全遵照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且各縣市先例不勝枚舉。(資料照,記者簡惠茹攝)

至於代理首長的權限,法律雖未有明文規定,但照地方制度法相關條文的內涵及精神,可以認知與民選首長完全一樣,人事權也按照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條的規定,由首長派任,與其是否為民選沒有相關。若真如該投書所提,「人事權由縣議會審查通過?」那才是違法亂紀、離譜至極的論點。因為拿美國國會的人事同意權來類比,根本牛頭不對馬嘴,不是說毫無可能,而是現有法制設計並非如此。再說,代理縣長也非全然不受監督,一樣受到議會議員、審計單位、監察院等監督,監督機制同樣健全啊!甚至若真的成績不佳,行政院也可以一紙公文,隨即換人上陣,這就是民主政治邏輯依法行政。

該投書所提「調整前縣長的農地政策」部分,的確較受爭議,但筆者確信,每個政策都是經過廣泛討論評估,加上審慎專業的幕僚作業而來,也會有時間的推演,絕無可能一上任就一百八十度轉變,或許這個時間點該政策恰好面臨需要檢討修正的必要,要以此來推翻吳代理的正當性,甚至還質疑他的身體負擔,將此比喻成縣政危機,就實在太過頭了。

(作者為新北市議會副議長、前台北縣議員)

拿吳澤成年齡作文章 不公道

◎ 張宏陸

有讀者投書,指宜蘭代理縣長吳澤成年過七十,擔心爆發「縣政危機」,這些指陳,對吳澤成實在非常不公道。

吳澤成在基隆市府、之前的省住都局服務過,也在改制前的台北縣政府歷任工務局長、主任秘書、副縣長,基層出身,對民意有充分了解,是一個實事求是、會替民眾解決事情的公務人員,也絕非僵化思考的公務員。

年齡不是問題,重點在於是否勇於任事、有沒有創新的想法。舉例而言,我之前擔任北縣民政局長時,吳澤成曾經提過,同仁在各機關間往返,縣政府停車場、市議會停車場、各機關停車場均有不同的停車卡,應該整合為一,提升行政效能、避免浪費,這是他於細微處的用心。

不惟細微處,再舉一例,當年台北縣特二號道路興建時,預留機場捷運的樑柱,才有今天的機場捷運,足見他是一個有遠見的首長。過去在台北縣政府時期與他共事、相處過的官員、民意代表,對他大多高度肯定。許多台北縣政府時代的老朋友到宜蘭探視他,吳澤成總有滿腹對故鄉宜蘭縣的熱愛、夢想與願景,以和他共事多年的觀察,我也深信他一定不會辜負所望。(作者為立法委員、前台北縣政府民政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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