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大港煙火 成功行銷高雄

◎ 鄭英耀

高雄市燈會藝術節今年首創大港煙火秀,施放加長版二十分十七秒花火,褒貶不一。筆者以為,以煙火推廣城市特色乃是一種「體驗式行銷」,藉由民眾的參與,創造出共同難忘的生活經驗與記憶,效益不容忽視。
高雄市燈會藝術節今年首創大港煙火秀。(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各國皆有以煙火行銷城市之前例。除了知名的雪梨煙火,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最重要的商業重心︱杜拜政府於一九九七年創新設立「商旅行銷部」(Department of Tourism and Commerce Marketing),推展許多令世人嘆為觀止之作為,冠蓋雲集的開幕煙火,更讓九十五公里之外都能見到哈里發塔。之後杜拜不僅榮登全球城市行銷典範寶座,近二十年內,更成功吸引全球超過五千億美元的熱錢。

本次大港煙火吸引數萬名民眾前往欣賞,市府網站超過一萬一千人觀看直播,周邊飯店幾乎客滿,無疑是一個成功的城市行銷案例。筆者在現場亦發現,大家熱情觀賞煙火後,快速散場、井然有序,深刻展現港都為一國際城市之格局,令人動容,也讓居住於高雄的市民多了一份榮耀感。少數所謂「擾民」評論,經媒體放大處理,恐有失偏頗。

(筆者為高雄市民,中山大學教育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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