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青年論政〉五權?三權?廢考監!

◎ 許亞齊

現代民主體制基本上是以行政、立法及司法的三權分立為架構,以責任政府、立法監督及法制權威之間的分工合作,達到「善治」的目的。日前美國聯邦法官羅巴特裁定終止總統川普「禁止特定穆斯林國家公民入境」之行政命令,就是以司法權制衡政府,避免行政濫權。

而台灣目前使用之「中華民國憲法」中的「五權」體制,可說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三權制度變形。五權制度源自中國,是延續中國古代政制中,對政府人事進行考核與監督的傳統。不過五權制度與三權制度並無太大差異,其特點只是把「人事」分出來交給考試、監察兩權而已,實無特殊高明之處。

進一步說明,來自中國的「五權」制度,其實並非將原本西方的三角形結構(三權)改變為五角形結構(五權),而是在原本的大三角形(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獨立出考試權與監察權,專職「人事」,形成另一個小三角形(行政、考試、監察)。也就是(一)大三角形:行政、立法、司法之間的三權分工;以及(二)小三角形:行政、考試、監察之間的人事監督與考核。

理論上將人事的晉用與監督獨立出來,並非壞事。但實際運作的結果,考試院與監察院不僅功能不彰,長期淪為政治酬庸或政治打手,也成為保守勢力、反改革與顢頇迂腐的象徵。例如這次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的推動,考試院就是最大的反改革變數。

很顯然這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五權體制,並不優於原本三權分立的治理成效,反而衍生許多缺點弊病。而且,既然五權制度與原本的三權分立並無太大差異,所以即使廢除考、監兩院,回歸具有扎實理論基礎與實踐經驗的三權分立模式,也不會有太多的制度變革衝擊。

五權憲法需要改革,期待民進黨政府能秉持執政之前的主張,儘速推動廢除考、監兩院,並且應從全民制憲途徑著手。但是目前的公投法箝制了人民對於制憲的權利,因此執政黨應首先修改公投法,納入憲法創制權,讓人民能真正擁有制定憲法的權利,才能實踐廢除考、監兩院等憲改主張。

(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學生,台聯青年制憲小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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