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灘造島 vs. 國際領土

◎ 雲程

川普上任第一天,除簽署停止歐巴馬健保、退出TPP之行政命令外,還表達不允許中國攫取公海上的領土。白宮發言人Spicer說,「這些島嶼事實上是在公海上,也非中國的國土,沒錯,我們將捍衛國際領土不被一個國家所攫取。」川普政府用的是「國際領土」(territories in international waters, international territories)一詞,他會是亂講嗎?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固然規範了領海、公海、專屬經濟區等相關事務,也規範島礁互異的主權,卻留下礁石灘地,與其在科技進展下的法律空白。對此空白,傳統法學家視若無睹,但中國的基本態度是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逐漸進逼 - 高唱獨家的九段線、恣意造島、軍事化、片面主張該島的領海、領空;配合其「南海並非美國領土或國際領域」(https://udn.com/news/story/4/225113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宣傳,排除美國後,就可在區域內以大壓小。上屆美國政府對此一籌莫展,最多派機艦無關痛癢的巡弋。

是素人的直覺嗎?川普上任第一天就拋出「國際領土」 - 以公海的公共性為基礎,定義其上礁石灘地與填造物也不應屬於單一國家。

國際領土通常指的是不屬於任何國家,而由國際社會透過條約所管理的領土,如聯合國總部、耶路撒冷(國際特別政權)、北非的坦吉爾、北極圈的Spitsbergen等。

我們可考慮將人造島視為國際社會的租借地,並准照託管地或史畢茲柏根條約(Treaty of Spitsbergen) 的成例,將主權歸屬聯合國。人造島對國際社會平等開放,並由專門機構做和平、科學與人道利用等非軍事化行政管理,經費由聯合國會員分攤。未來人造島須事先向聯合國申請核准後,始得建造,私自建造者侵害國際社會權益,聯合國得派武裝力量永久佔領。

人造島對台灣國安實迫在眉睫。澎湖群島西南方,有一最深四十公尺,最淺才八公尺,面積約三萬平方公里的「台灣灘」,多年前中國已有網頁建議(https://read01.com/xQMQPz.html),在灘上造島,甚至建造連接大陸的閩粵半島,既兼管台灣與巴士兩海峽的基地,又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表徵。台灣灘造島,不僅是區域安全問題,更可能擾動此處南下的海流,從而牽動氣候與空氣品質。這不僅是國安問題,更可能是生態災難。

公海造島既有先例,科技發展將使人造島如雨後春筍般冒出,衝擊生態。國際社會非得如實討論、納管不可,否則如何制止野心國家擴張領土而危及區域安全呢?「國際領土」,或許是處理北京造島之非傳統威脅的可行方案之一?(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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