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專案教師」是啥米碗糕?

◎ 黃榮文

國內高等教育績效不佳長期為人詬病,而某些大學還非法以「專案教師」聘用新進師資,成為壓垮高等教育的最後一根稻草。

一般大學校院是以「專任教師」聘用師資,經過系所、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教評會)三級三審通過,最初數年聘書雖是一年一聘,但已是正式教師,沒有犯下大錯不用擔心失去工作。「專案教師」雖和「專任教師」最初徵聘過程完全相同,第二年起卻大相逕庭,有的學校要求教師必須達到一些稍顯不公的承諾,或必須再經教評會三級三審通過方能成為專任教師。但畢竟經過雙方言明,也未對他人造成傷害,雖不見得十分合情合理,卻絕對合法。

其次,某些學校會要求在第二年(甚至之後的第三年)重新跑一次徵聘程序,即刊登公告、應徵、面談過程必須重來,再經三級三審決定是否聘用。所持理由是,如果該「專案教師」前幾年教學、服務或研究工作不符預期,或是「態度」不好,可以藉此將之「篩除」,以避免陷入「請神容易送神難」的窘境。這雖然十分不合情、不合理,但仍舊合法。

前述所謂「非法」的說法在於,在重跑徵聘程序時若決定留任該專案教師,則有欺騙所有其他應徵者的法律疑慮。費了許多工夫準備應徵資料,花了大把時間與金錢前往系所面談,之後幾個月不知是否能被錄取,擔心憂慮甚至還找人「關心」,到頭來卻是一場空,原來系所早已內定人選,自己成了陪榜的呆子。知情後忿懟不平在所難免,進而提出訴訟亦屬合理合法。

退一萬步,就算經過兩、三年後確定取得「專任教師」資格,這段期間他們擔心可能再度失去教職的那份內心煎熬,外人委實難以體會。難怪有些原本任職私校,為了退休生活穩定、有意轉任公校的優秀教授,興沖沖應徵上了公立大學,在了解詳情後往往寧可選擇放棄,因為一不小心可能兩頭落空,家庭陷入困境。這是三輸的結局,最輸的卻是整體高等教育。

建請教育部明令禁止各大專校院(尤其是公立學校)不得再以「專案教師」聘任新進師資,以維教育品質並避免無謂爭端。

(作者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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