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民進黨的鳥籠公投法

◎ 曾文星

一月十一日是蔡同榮逝世三週年,他生前為求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賣力奔走,進而推動「公民投票法」的立法,因此有了「蔡公投」封號。無奈當時朝小野大,在國親兩黨聯手阻撓下,制定出「空有公投之名,沒有公投之實」─六次公投、每投每敗的「鳥籠公投」!立法致今邁向第十四年,民進黨總算是勵精圖治,取得首次完全執政,蔡公投生前念茲在茲的公投法補正卻不如預期順利,台灣客社於是在日前舉行了一場「公投法補正與推動」論壇,蔡易餘立委代表民進黨說明現在執政黨的立場。

對於爭議最大的「公投殺手」:現行法第三十條的「雙二一通過門檻」,民進黨在野時主張「簡單多數決」(一○四年四月廿二日出內政委員會版本),在朝時就堅持一定要有門檻!所給的說法是:「在朝需謹慎,限制的目的是防止公投被有心人操弄或反覆公投。」但事實上,公投法第三十三條就設有三年的重複公投限制。至於公投被操弄,只要有同意權門檻的一天,反對方就會反動員拒絕投票;等於同意方需要單獨動員約四八六萬人出來投票(開放十八歲投票後分母增加),過去「票票不等值」的弊病仍舊無解。退一步而言,即使公投結果侵犯到少數權益,依然有大法官做為憲法核心價值的最後守門人,可以透過釋憲獲得救濟。

此外受矚目的焦點,還有原本一○五年五月十一日內政委員會版本中「兩岸間政治協議的強制公投」,在出委員會時被刪除。檯面上說法是將其再度回歸排審遙遙無期的「兩岸監督條例」,實際的理由,蔡委員是這麼說:「我認同兩岸政治性協議需要強制公投,但由於小英總統短時間內也不可能簽署,民進黨剛執政就不要碰這麼敏感的議題,以免刺激中共。」

全面執政後的民進黨修公投法卻只怕會刺激中國,急於自廢武功、箝制直接民權,是要如何面對當初以選票勇敢拒絕中國的台灣人民?又如何能慰藉蔡公投的在天之靈?

(作者為法務顧問,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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