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暫」避沖之鳥,哪裡錯?

◎ 姜皇池

漁業署通知在沖之鳥作業漁船「先行避開」日方公務船,引發爭議,海巡署隨即「從善如流」,派船前往,然仍有國人不滿,質疑新政府護漁不力,不若前政府「英勇」。若以能否對日怒目對峙,則新政府確實「遠遜」,但就維護沖之鳥漁民作業權益,誠容有不同看法。

首先必須指出,沖之鳥是日本領土,並無爭議,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近乎舉世皆其「固有領土」的中國,亦不爭執。有所爭議的是沖之鳥究係可主張二百浬專屬經濟區的「島嶼」?抑或不能主張該權利的「岩礁」?日本主張沖之鳥是「島嶼」,可主張專屬經濟區。中國則因沖之鳥位於關島前進台灣中間點,需徹底研究該處洋流、水下地形等等,方便部署潛艇,以利在台海「一旦有事」,可阻礙美軍迅速前往台灣周邊,若沖之鳥可主張專屬經濟區,則中國無權進行「科學研究」,因此中國片帆未於該處捕魚,仍堅持沖之鳥是「岩礁」,中國有權進行「科學研究」。至於我們台灣則是目前唯一在該海域捕魚的國家,亦未承認沖之鳥是島嶼,仍主張台灣漁民有權利在沖之鳥二百浬內海域捕魚。

過去日本執法船艦何時出發前往沖之鳥?何時到達該處海域?我國無從得知,假如漁船在該處作業,僅能風險自負。現在漁業署能事先發出通知,似乎日本已先行告知台灣其公務船行蹤,假如日本強力執法,我又何能得知日艦進出時間?台日彷彿存在某種默契:「不為己甚,各自克制。」

在此種「或有或無」的克制下,日本巡邏之際,我漁船為免風險,暫行避開,但台灣仍有解釋作有權利作業;日本則可解釋作:雖無法「逮捕」近在眼前的「違法」台灣漁船,但仍認定該海域是日本專屬經濟區。「日本來,我『暫避』,日本走,我『繼續作業』。」雙方各自保留解釋空間,又避免衝突,對台灣有何不利?

沖之鳥海域,我國所最在意者應是捕魚權益,而派遣海巡船艦無非是要確保捕魚權益,然無庸派艦即可得到相同結果,為何要浪費油料,從事無益之事?非僅無益,若與日本對峙,又何利之可圖?可在不動用國家海巡有限資源,即能「船照跑、魚照捕」,且比先前更有保障,究係有何損失?有何不可?

個人無從理解,為何仍有人非要跟中國同一陣線,替中國作爭取「海洋科學研究調查」權利的「馬前卒」?中國若有能力,請中國持續派遣研究船前往,台灣最好避開此間爭議,更何況此處中日衝突,我國享有「戰略反射利益」。

當然國人若不願如此「沒有尊嚴地」捕魚,仍執意與日本對峙,一定要將權利「講清楚,說明白」,不考量激烈衝突後,漁民可能「未蒙其利,反受其害」,那就請持續前政府作法,縱非漁汛期,仍派海巡船艦,遠赴千里,保護於沖之鳥周邊作業的兩、三艘漁船,即使漁獲價值尚不足抵償艦艇燒掉的油錢,在所不惜,那就繼續努力派艦艇吧!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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