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安局應徹查愛國同心會

◎ 范姜提昂

愛國同心會打過莊柏林律師,打過曹長青,企圖偷襲李總統,踹過陳總統,踹過許世楷大使,長期在一○一叫囂並襲擊法輪功學員;近日則轉向,毆擊台聯青年,並在五天內,先毆打港獨人士,再挑釁「西門町台獨旗隊」大打出手!

愛國同心會不斷滋事,國人雖激憤,卻因拖太久,他們又懂得遊走法律邊緣,以致政府長期敷衍,法院輕判,往往易科罰金了事。

但如今,川蔡熱線引爆正反熱議,一種巨變前夕的焦躁隱然流竄於社會。近日,解放軍頻頻出手,升高武嚇,企圖製造不安;至於愛國同心會,由十七日西門町衝突事件之火爆來看(YouTube標題:愛國同心會造勢,與獨派大打出手),確有升高衝突之跡象。

在這個節骨眼上,出現這種呼應解放軍的動亂圖像,國人恐須警覺。這個長期以來,高喊「共產黨萬歲」、「我是共產黨派來的」共黨組織,大肆慶祝中國國慶,高喊「共產黨快點來」,公然背叛國家!且早有「以強暴或脅迫」手段,實際執行叛國意圖的事實,早就不是單純的治安事件,根本是牽動敵我意識神經的國安事件,國安局怎可置身事外?

過去輕判的基礎,包含言論自由,及憲法「一個中國」的概念;但必須釐清:憲法增修條文確實以「一國兩區」為設計概念,但重點是,這個概念是建立在「兩區敵對」的事實基礎上。試問,若非敵對,何須分兩區,台海兩邊又何須武力對峙?若非敵對,我國何須以超高預算養兵,且以中國為唯一假想敵?

但統派都只重「一國」的一家親意味,視統一為當然或合法,卻忽略「兩區」的敵對本質;而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規定的敵人定義,中國是「與我國武力對峙」的「法定敵人」。

雖然,越是敵人越須交往,以免誤判;但這個明訂於國法的敵我觀念,適用於所有法律;而不停要求「敵人共產黨」快點來取代民選政府,且以暴力企圖威嚇或剷除反對者,已經付諸行動的愛國同心會,早已涉嫌叛國;他們挑起動亂,且有升高趨勢,涉嫌為解放軍侵台鋪路,是必須徹查的國安事件!當然,若經查並未涉及國安,那就還他們清白,以解國人日益深重的疑慮。

(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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