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法院也護黨產?

◎ 陳啟濃

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案法院裁定停止執行,這樣的判決,再一次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我雖然不是學法律,但看到法院的文字說明,應該是說將錯就錯,避免傷害更大。這跟砂石車撞到人,與其重傷要照顧一輩子,司機通常狠下心,二度輾過,讓受傷者死亡。司法認為既然救不起受傷者,就讓他死吧,避免後續的麻煩,一樣的道理。

以前的黨產透過瞞天過海、偷天換日的手段,將國家的財產,全民的血汗納稅金,用公司型態出現,而轉移到私人的名下,這樣的私相授受,法院竟然認為,避免造成更多的社會傷害,不要再收回國有。

法律是國家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竟然不考慮國家財務的程序正義,判決黨營事業不應收回國有,我們合理懷疑,司法人員的執法勇氣公義何在?如果程序不符正義,造成的不公不義,法律應該有所作為,補回當初的錯誤,並且不計任何代價。司法體系是人民身家性命之所寄,期待能清明果斷,並執行整體國家利益的大事,不能只是照顧特定群體。

黨產無法收回國有,是國家財政的損失,正義無法伸張,更嚴重的後遺症是,社會的積非成是,將對司法無情的挑戰。人民違建可以說不要再製造破壞,讓建物就地合法;殺人犯可以說不要讓他服刑入獄,他有家人要照顧,以免造成遺憾。如果法律可以討價還價,請問法官大人,你們心中那把尺,標準何在?

(作者為水里國中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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