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宜參考日本醫師的「準工時」制

◎ 羅傳賢

以製造業的思考而制定的勞基法,已把工時、休假等僵固化,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正施行後,更擴大勞動條件,減少彈性,故醫院人事成本必然提高,原已吃緊的醫護人力,雪上加霜。未來如醫師再納入勞基法,而無尋求良策,未雨綢繆,以病人健康為中心的醫療服務,勢必遭到破壞。

與台灣民情較為接近的日本,為避免勞基法介入醫療所造成的窒礙,採取勞動裁量的「準工時」制,例如醫師與醫院可協議工時為準十小時,並得在一定限制內變通,至於加班費則排除於勞基法的適用,永無爭議。

未來醫師適用勞基法雖可協議彈性工時,但加班費則未排除適用,除休息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外,修正後第廿四條規定,延長工時前兩小時須加發一.三三倍工資,第三個小時起,加發一.六六倍。第卅八條也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半年,給予三天特休假;未兩 年,七天等,若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第四十條原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得停止勞工假期,但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醫師遇到天災、事變非常頻繁,或需要加班,其要求加倍給予工資或補假,未如願時不會影響提供服務的意願嗎?目前醫師包括薪水及獎金等,平均約卅萬元,以此超高母數的薪資來計算加班費,雇主如何受得了?

醫療工作除了時間外還包括愛心、耐心、專業能力,例如開刀房的醫師,往往需站立超過八小時,且需心無旁騖的手術,醫師在醫療法及健保法的規範下,屬公益性質高的工作,其值班、門診、待命、巡房、開刀、訓練、教學、研究報告、臨床研討會、寫病歷、轉診照護等工時的認定,應屬整體性考量的一部分,彼此互相連結,切割不易,延長工時與加班費如何詳細計算?

醫師是治病救命的行業,工時與加班費的認定有實際上的困難,如發生爭議,其提供服務的意願恐會降低。建議參考日本的立法,並於醫療法增修各專科類別醫師的勞動條件、加班費得由協議決定、公私立醫院醫師權益平等保護等規定,遇有爭議時,得由衛福部諮商醫界社群團體後做出妥當的解釋,以巧妙、圓融方式來化解衝擊。

(作者現任行政院人權推動委員、衛福部法規委員、勞動部法規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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