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延五年就追得到稅款?

◎ 賴振昌

行政院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針對欠款一千萬元以上的大額欠稅戶,追稅期限再延長五年,由二○一七年三月五日,延至二○二二年三月四日,估計可繼續追討的稅額達二五三億元、人數三七二人,包括年年蟬聯欠稅榜首的黃任中家族、環亞大飯店等均在列。在稅捐稽徵期限屆滿前,行政院大動作的延長欠稅大戶徵收時效,看似為實踐租稅的公平正義原則,其實不然。這只是不敢面對稽徵不力所產生的鉅額呆帳,所做的表面功夫,希望能以時間換取空間,減少社會批評而已。如果修正案沒有後續配合的具體追徵方案,延長追稅期五年又如何呢?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不延長追稅期,鐵定追不回來」,但延長追稅期,是不是就能收回稅款,行政院並沒有給人民一個承諾。因為欠稅追稅期限最長,有十年到十五年之久,在漫長的徵收期間,仍有那麼多的應收稅款無法徵起,很不合理。之前馬政府在現有的法定徵收期內,做了多少催徵努力、有沒有怠惰或人謀不臧情事發生,都有檢討並對人民交代的必要,才能符合轉型正義的基本要求。還是這些欠稅款,本質上就是不易或無法徵收,財政部未來有何具體的加強徵收措施,也應該說清楚講明白,否則延長五年追稅期,還是無法收回欠稅款,延長期限就毫無意義可言。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一○六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截至一○四年度累積欠稅案件共四十一萬二千件,累積金額高達一二七四.七三億元,其中一○四年度的新增稅款為一一七.八九億元,與一○一年的一○八.五一億元、一○二年的九十八.○九億元、一○三年的八十九.七三億元相較,一○四年的金額,是一○一年以來的新高,可見我國欠稅情形有增加趨勢,可能是稅捐核課時就較不嚴謹,應納稅款浮濫,造成課稅爭訟變多,或人民繳納意願降低,財政部應徹底檢討稅制、稅政的合理性,從源頭降低欠稅金額才是正辦,不是面對稅款徵收不到,以延長追稅期規來避徵收不力的壓力啊。(作者為前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前台聯立法委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