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北社評論〉公投法補正的必要性

◎ 李川信

十一月二十九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罷免活動不得宣傳」外,罷免的提出、連署及通過門檻也大幅降低,總算擺脫長期被人詬病間接剝奪人民罷免權的惡名。

然而有著展現民意重大意義,可以用直接民主方式化解重大爭議的公民投票法補正,要待何時才能擺脫「鳥籠」?令人高興的是,中國國民黨立委也主動提出公投法補正提案,希望下個會期立院各黨團齊心合作,將公投法補正列為最優先法案,早日完成修法,將公民投票的權利,還給人民。

現行公民投票法有三大缺失需要補正:

一、公投的提案、連署及通過,應降低人數與門檻,以防止有心政黨的操控。現行公投法的提案通過門檻,需要達到公民數一半投票,只要政黨呼籲其支持者拒領公投票,投票率低於五十%,公投即屬無效。

二、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民投票事項的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為之。」由行政院任命的十幾位「委員」,竟有權決定何種議題可以公投,何種議題不可以公投,實乃嚴重剝奪人民的權利。

三、公投法適用事項,除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外,不應設限,以展現主權在民的民主價值。

公投法能夠補正,每逢大選即可針對社會爭議,如「婚姻平權」、「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以台灣為名加入國際組織」等議題進行公投,台灣習慣於公投行使後,則「公投是洪水猛獸」、「公投不應綁大選」的荒謬言論自然就會消失,取代的將是直接民意的展現!

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以公投共同決定是共識;聯合國憲章中自決權高於國家憲法的規定,也必須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履行實現。公投可以決定「廢憲」、「制憲」,亦可決定「國號」等爭議,以公民投票應可弭平因「認同」而產生的對立,是無庸置疑的事。

一九六四年彭明敏教授在《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中指出,「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早已是鐵般的事實」,還為台灣剖畫了國家藍圖三部曲︰制定新憲法、建立新國家、加入聯合國,這絕對是國人的殷殷期盼,就讓我們以公民投票來逐步落實。(作者為台灣北社副社長)

※ 台灣北社司法改革論壇(二):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期待。十一日(日)13︰00報到,13︰30開始。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五號四樓。主講人:鄭文龍、黃帝穎、余文儀、林恆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